【亲办案件】
每一篇文章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法律智慧的结晶。最近我办理了一个刑事案件,是和同事一起办的,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阅卷后发现案情非常的简单,犯罪嫌疑人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u盾”三套,俗称“三件套”,获利2万多元,其出售的“三件套”其中一套已被用于电信诈骗,银行流水300多万元,支付结算金额120多万元。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其联系上线,指挥下线进行“三件套”的非法交易,在整个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经和犯罪嫌疑人沟通后,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缴纳罚金。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认为,本案涉案人数众多,全国串并案30多起,涉案流水已达到司法解释规定数额的3倍多,向法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为2年6个月。
我们了解该情况后和检察官充分沟通,认为量刑过重,向检察院提交了量刑建议及最高人民法院、甘肃省其他法院的相关案例。最终,开庭时我们向合议庭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及及最高人民法院、甘肃省其他法院的相关案例,出庭检察官在开庭时再没有提量刑建议。庭后与检察官沟通,检察官说经过研究决定,该量刑确实过重,已经重新确定量刑建议,大概在1年半左右,并会充分与法院沟通,听取法院的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代理的该嫌疑人在该起案件中起主要作用,其指挥下线进行“三件套”的交易,获利大部分由我们代理的嫌疑人支配,其给下线很小的一部分获利,检察院对该下线的量刑建议同我们代理的当事人一样,量刑建议为2年6个月,该下线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其本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时有效行使辩护权。
何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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