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系由宁波某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网监大队、基层派出所共同侦办的专案。涉案的某直辖市一文化传播公司通过招募网红拍摄淫秽视频及图片,编制交友信息等形式,利用APP平台(涉案的APP为某知名社交软件),将前述视频及图片通过有偿的方式在互联网中传播。夏某系该公司安卓客户端工程师。本案共计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多达7人。
本案在公安侦查阶段,夏某家属即委托我所姚瑶、张豪律师担任夏某的辩护人,最终成功地由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经过侦查,夏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夏某继续委托姚瑶、张豪律师为其辩护。
[检察阶段处理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依法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主要围绕:
1、详细论述夏某的工作职责及权限(主要涉及互联网、软件开发等专业术语及对传媒公司运作流程的阐述)本案有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夏某非直接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不构成犯罪;
2、若本案认定为多自然人的共同犯罪。根据中立帮助犯理论,夏某同样不构成犯罪。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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