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案件终结。此时,案件在公安机关这边就结束了,后续就不会有人再找你麻烦。
二是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保候审变为监视居住。那么,此时这个案件就还存在很多未知。
三是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了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无犯罪事实,会作出依法不起诉的决定。此时,案件在检察院这边结束,后续也不会有人再找你麻烦。
四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检察院认为这个案件符合了起诉条件,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就可能会判刑。
现实生活中,第一种情况比较常见。但是,随着取保候审力度的加大,第四种情况会越来越多,所以不能错误认为取保候审结束后就没事了。实际上,公、检、法三家都有对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变更和撤销的权力。法律依据:《刑诉法》第96条。
被取保候审的人:
一是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规定并严格按要求办事。
二是千万别再去招惹被害人、甚至毁灭证据或威胁恫吓。
三是取保候审结束后,要及时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确认公安机关是否撤销了案件(一般大概率会撤销案件,但也有可能还在继续侦查);如果公安机关已撤销案件,要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一份撤销案件的书面文书。
咨询真实案例:北京某区有一位年青人,两年前因诈骗了被害人5千元,而被向公安机关报案和立案侦查。接下来,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行为人积极退赔:除了向被害人退回5千元外,还向被害人支付了3万元的赔偿金,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久之后行为人出尔反尔和违背诚信,向被害人索要回了已经主动赔付给被害人的那3万元赔偿金。因此,被害人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于是,公安机关于2022年某月某日,对行为人采取了“取保候审”一年的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行为人仍然处于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下。
此案教训:如果行为人当初遵守诚信原则,不去索要回(甚至通过威胁手段)已给付的那3万元,则事情就会过去,被害人就会原谅他,也就不会有后来这个“取保候审”一年的刑事强制措施,教训十分深刻。
奉劝之言:每个成年人尤其是年青人(不是年轻人),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一定不要随便惹事,一定要走好自己的人生路,一定要争取做一个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刑事案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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