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对传销案宣判后,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几乎都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没收。但也有少部分一些传销案件宣判后,法院判令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3月29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就属于这类少部分案件。
2014年11月5日,蔡林龙注册成立浙江龙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21日,蔡林龙注册成立龙泽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源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点公司)、2018年5月30日注册成立河北蔡小驴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浙江车尚宝科技有限公司等。
2017年底至2018年初,源点公司开始开发“福龙家园”互联网平台,以“共享经济”“共享生态”“新能源”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要求他人认购质次价高的玉器成为平台会员,设立“区域代理奖励”、“直推奖”、“层级奖”等层级奖励模式,引诱、激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福龙家园”平台。
“福龙家园”平台设置以认购30000元以内的玉器作为加入资格,再给予会员投资额2倍的积分进入会员“银福”账户,每天按照该积分的1.5%进入会员“创福”账户。
“创福”账户内积分既可以通过“龙创生态APP”购买蔡小驴电动车等,也可以转入会员“金福”账户,会员可以通过“金福”账户将积分提现,提现收取20%手续费,其中10%进入“铜福”账户,10%支付给公司,也可复投至“银福”账户,并获平台一倍积分奖励。
另外,会员发展新会员加入可以获得推荐奖,会员发展的一、二级会员,可分别获得新发展会员投资额10%的直推奖、2%的层级奖,会员也可以通过购买价值4980元的蔡小驴电动车等成为区域代理,“区域代理奖励”根据该区域每月所发展的所有层级会员消费金额发放1-3%的佣金。
经鉴定,“福龙家园”平台共发展会员32089人,涉案金额高达4.27亿余元。其中649万余元去向不明,蔡小驴等公司均处于亏损状态。
2018年2月至5月间,王某球和被告人马某华、尹某丽、蒋某萍、黄某华、张某飞、楼某萍陆续注册成为“福龙家园”平台会员,在明知该平台运营模式和直接推荐奖励10%、间接推荐奖励2%以及区域代理奖励的层级奖励模式的情况下,经商议合伙成为浙江省三门县区域代理,分成7股,依托“福龙家园”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120人以上,直接下级消费总金额1184万余元,提现总金额88115元,到账总金额70492.23元。
椒江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结伙利用“福龙家园”互联网平台,要求会员投资一定金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终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上述6名被告人缓刑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六被告人已退出的违法所得,还各被害人。
另外,椒江区人民法院在去年11月10日对“福龙家园”另外5名骨干进行了宣判,最终同样判令各被告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个月内向各被害人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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