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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该怎么表达

2022-11-02 14:54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2,045 views 我要评论律师在法庭上该怎么表达已关闭评论 字号:


       虽然很多律师都听说过,开庭表达的核心,就是简洁,简洁,简洁。

       但由于很多律师美剧看多了,以为在法庭上,就该滔滔不绝,如长江之水天上来。最终,你会发现,法官一定是抽刀断水水,你的水一定流得不畅。因为,美国法庭是陪审团决断,我们国家是专业法官,百炼成精,最喜欢你三句话把话说完。

       上周开庭的,法官说,第二轮每人两分钟。

       有一个老律师说,二分钟我不行,我得把话说完,不让我对不起我的良心。最终,良心让他说了近十分钟。老律师确实有一套。

       另外,要是我说对不起,我得说对不起当事人的律师费啊。举这个例子,只想说明,专业法官的想法,就是我想表达的重点:简洁。

       说起来简洁二字, 似乎很简单。但实际上最难,因为,说话多,如同散弹枪,一筒子过去,总归有人中弹,但简洁就是狙击枪,只有几颗子弹,必须命中。

       所以要求精准。达到精准,首先肯定得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就是人的脑袋或者腹部,反正中枪了得死。

       所以,庭前准备是最重要的。我的朋友张培鸿喜欢庭前就列一个辩护提纲,庭上就能侃侃而谈,我不行,我必须庭前把辩护词写好,万一和同学会一样卡壳,我至少可以不那么狼狈。

       另外还有二个好处,一个是,写辩护词代理词,本身就是一个整理思路,深化思路的过程,等写完,这个案子也基本吃透。其次,如果庭上争议焦点变化不大,辩护词开完庭就直接交给法庭了。认真的法官,开完庭如研究案情,除了庭上听的,还可以看书面意见。

       辩护词的预备,和牧师的讲章预备一样,必须是有圣经依据,律师的圣经依据是法条。核心观点一定要有法条依据。就如你要否定证据的可采性,必须紧扣法条及司法解释中,哪些证据是不能被采用的,哪些是需要补正之后才能采用的。你要说不构成犯罪,必须对犯罪构成要件作说明。

       最终落脚点必须是法条和司法解释。对事实的论述,要扣住证据。

       要是最终落到刑事理论,基本上你是无法赢检察官了,现实中,人家本来就是趟着就能赢的,更何况,也有人很认真的。至于辩护词的架构长短,这是另外一篇文章的话题了。越长的辩护词,越需要提纲挈领,文章长有长的好处,短有短的好处,但,有一个原则,就是能短不要长,长是没办法才长的。长了就得有提纲,标题,分类。让人能看得下去,或者找到自己想要的部分。写好辩护词,庭审准备完成了一半。

       行百里者半九十,问题来了。很多律师写了书面意见之后,就在法庭上念书面意见,结果让大家昏昏欲睡,我亲眼见过好多人在法庭上睡觉,有法警,有陪审员,旁听的不用说,还有律师睡着了,至今没看到过检察官睡着,因为人家是来监督法庭的。有书面意见之后,最好是把书面意见口头话,法庭毕竟就是口头表达的好机会,如果念,就失去了这个优势。

       谈恋爱时,形容的是甜言蜜语。说明天然话语比文字有感染力,当面比电话或者录像要有感染力,所谓见面三分缘。关键是,讲话是可以双向交流的,不管是目光,表情,都是可以看到、互动的。

       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很不一样。写文章是需要长时间锻炼,积累学习。

       但讲话,基本上人人都能。但说人人都能讲好,显然也是不可能的。曾国藩相人说,功名看气概,富贵看精神,若要看条理,全在言语中。因为一个人的言语能力,可以说,绝大多数是天生的。这只是说,有少数人,语言能力天然很强,不需要锻炼学习,就能讲好。有少数人,就喜欢沉默寡言,但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也有少数人,就是笨嘴拙舌。钟马田牧师认为,有些人就是不能讲道的,讲道的天赋完全来自天赋(上帝给的)。当然,我认为,法庭毕竟不是讲道,讲道必须要讲一个小时,法庭上,其实,你讲三分钟,能讲到点子上,法官也很欢迎的,也一样解决问题。我现在去看很多专家门诊,基本上一分钟都能把我打发了,病也能看好,同样的道理。

       不过,这里要注意形式和实质的问题。因为律师提供的服务,不光是要让法官听信,而且还得让当事人满意,必须照顾到当事人是外行这一点,人家付了不少律师费,你三句话讲完,法庭听懂了,当事人没懂,认为你不负责任。因此,法庭发言,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你如要讲短,事先要沟通好。

       另外,虽然不是废话,但稍稍讲多一点,平衡法官和当事人之间,还是有些必要的。但这种情况较少。

       另外,法庭发言时,要注意法官、’检察官的表情,也要看到旁听人员的表情。多年前,我曾对我一位好友说,你发言也得看看下面旁听的表情,他发微博批评我,说我太民粹,或者类似的意思。

       一般来说,法官是否认真在听最重要,有的检察官喜欢笑,你可以不受打扰。但如果你看到旁听的睡着了,或者都不在听,一定要警醒了。法庭的设置,其实和戏台、剧场设置差不多,“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看”。不管你如何表达,在能看见观众的情况下,他们有时也是镜子。

       好的演员,浑身都是戏。但律师不能太像演员,有的律师嗓音好,有的律师很甜美,这未必是坏事,也未必是好事,因为会分散注意力,因为你不知道法官盯着你看,是不是因为你太帅了。显然我这种中年脱顶男,完全摆脱了这种顾虑。

       法庭上核心是清晰。你得让人听懂。

       这里就会有一些情况,就是举例,表情。举例往往会吸引人,但也会有点偏差。在沉闷的法庭,一个恰当的比喻,能打破僵局,但也不要让法庭双方纠缠于例子是否恰当,例子只是一个甜点,不是主菜。

       还有就是太抒情了,有一次,成都某案,法庭上某人绘声绘色地读笔录,当事人讥讽说,以为是电台播音员来了。如何能讲清晰简约,例证恰当,核心是你对案子吃得透,深入浅出。

       另外,最核心的竞争力是无法教的。一般来说,你的人生经历体悟如何,你的法庭上的感染力也如何。当然,也有例外。

       另外,幽默和段子,一般来说,尽量不用,但法庭过于沉闷,有时条件具备,也是可以说一下的。但有时会适得其反。有一次,我的搭档在认为检察官不知道现在富人的生活时,引用了一句,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力。严重刺激了检察官。我庭后也对他提出了批评建议。总体而言,法庭上,严肃胜于幽默。

       最后,关于法庭上的态度,我2011年之后做刑事案件,一开始,我是把检察官当对手,不把对方驳倒了,绝不罢休,最好把对方气死。后来我发现,检察官实在是很关键,连法官都很忌惮,另外,这种方式很不好。

       所以,后来,我是越来越把检察官当做合作伙伴、同事、朋友,我们说话尽量温和,劝勉,沟通,交流,法庭上尽量不要有火药味,(当然也会有例外),最终的目的,是说服,而不是驳倒。

       毕竟,检察官是人,平和更容易沟通,另外,检察官也是官,法官也是官。目前的体制下,谁说了算,我也不知道,总之,多些敬畏,但不要谄媚。有的律师动辄表扬法官检察官,也是令人受不了。尊重不是来自自降身份,或取悦对方,而是自己的工作扎实,就事论事,尊重对手。

(斯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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