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美的斗士,不朽的辩才
——序《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丹诺辩护实录》
他走了。
芝加哥63街殡仪馆一连48小时敞开着大门,人群从四面八方涌进,向他们心目中永恒的斗士诀别。
葬礼在芝加哥大学的“庞德教堂”举行。大雨滂沱,天人同泣。全城人流,向教堂集中,“很多人无法挤进去,只好站在外面,在雨中聆听葬礼”(引文见本书,以下未注明出处者,同此),同时用着各自的方式为驾鹤甫去的英灵祈祷。
律师们纷至沓来,奉献其永远的祝福,送别这位“赋予这个行业全新意义”的辩才。此时,整整172年之后的此刻,我也不禁神往心驰。
天下何人不识君?克劳伦斯·丹诺!
欧文·斯通先生通过二张①译笔再创出版的这本“辩护实录”,让我们读懂了丹诺,前无先贤的美国律师。
全书以丹诺律师力挺弱者维权为纲,写尽他的信念、理想,反映出当年的美国法制概况;又以其生活轨迹及其间的矛盾斗争为主线,刻画出传主的七情六欲、喜怒哀乐,传出了那个时代的美利坚社会风貌。译笔流畅,平添趣味。
传主是位一生“把自己的一切,包括身体、思想、灵魂,都倾注于(个案的)审判之中”的人。您看:他可以全然不顾病重命危,力排医生忠告、家人劝阻,毅然长途跋涉,千里历险(那年头可没有而今的便捷舒适条件!),坚持办理疑难重重的“史蒂夫·亚当斯谋杀”案。面请暂缓开庭被否,公权强横,如之奈何?于是坐上轮椅,发表至为精到的长篇辩词,庭上一派赞叹!②事后他说,这种责任感只能律师有,只有他的“委托人可以理解”。不!请允许我对他说一次“不”,一个把生命投入事业的人,必然赢得人心,能无功成?
他的思想经常处于流动状态,宛如碧波奔海。即使是简单的事实,轻微的细节,他都会作深沉的怀疑,反复思考,充满智慧,让讼案化险为夷。
他长于“把乱糟糟的法律整理清楚”,“注入人性成分”,达到体现社会正义的目标,使法律于权威之外添加促人心悦诚服的魅力,人的行为由是可能自觉纳入法治轨道。
诚然,他作为实务大家思考问题必定会立足现实,但他自有与众不同处。他的思维不会受个案是非一例得失的局限,而是更多地着眼于未来,关注着全局——这个世界的将来!他不遗余力地去揭示那产生犯罪或者破坏人权的根源,追问人们的灵魂,启发大众互相宽容,学会仁慈;他“对生命和公正的呼唤是那样的激情四射”,“他在为全人类的命运呐喊”,矢志涤荡一切形式的暴力。他为“赫伍德杀人”案发表的长达十一小时的法庭辩词,得到了“无罪”裁决,“表现出了无以伦比的伟大”。
他的感情炽热,历经锤炼,终成“一片永不熄灭的火”③,温暖着冷酷现实。他对弱者的帮助大都基于一种神圣的感情:“出于爱。”而这,可不是一般律师能够轻易达到的境界:西方如此,东方亦如是!然而恰恰是由此出发,我们的大师终能把律师实务从技巧层面提升为艺术,一朵含露带刺的玫瑰!
他也有困惑。初创阶段的坎坷,执业之中的特工骚扰,全球一体,不必细说。问题在于主观条件。恰如作者所示,“他是一个清醒的矛盾统一体”:“多情善感的愤世嫉俗;轻信的怀疑主义;快乐的悲观主义;谦逊的自我中心主义;充满希望的失败主义。”令人赞赏庆幸的是:他最终总能把一时的软弱、烦忧与不变的理性、坚定交织一起,并使后者占据上风,驱散困惑。勤奋读书在这里发挥着重要作用。他有一句名言:“无情源于无知。”因此“凡是好书几乎都愿涉猎”④;只要需要,几乎无所不学:历史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生物学,解剖学,宗教学,考古学……都在他的阅读范围之内。“所有这些学科对我在法庭上的辩护都有帮助。”⑤也曾一度不喜欢阅读政治学和经济学,一旦意识到这是重大的失误,就“很快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他的演说滔滔不绝,动人心魄;源于博学,绝非偶然。
他作为极负盛名的律师,在烦忙中仍能事必躬亲,分身有术,这或许得力于讲究工作方法。实务与方法,宛如骨肉,浑然一体。在极其棘手的讼事面前,他善于恰当地分配时间,在不同的时间段里,周密地安排好相宜的工作,从容不迫,这大约是重要原因。
关键在于勤于调查,广搜证据。他认为材料比立论更重要。读到他在这方面所下的工夫和所持的功力,念及中国刑辩现实,能不兴叹!在律师调查这个环节上,我们居然落后将近二百年,不知何时能奋起直追?
他坚持真理,忠于真相;又敢于妥协,处事有“度”:行其所当行,言其所应言,止其所不得不止⑥;决不事事都一泻千里,不留余地。
感谢译者命先睹全书,得到如上启示;备觉亲切,尚有感悟:他不是哲学家,案案渗透哲思;不是诗人,处处流淌诗情;不是政治家,却事事都凸显着原则性立场。他不是一代完人,但始终屹立于时代前沿,依仗正义,为弱者维权,呼唤真理,为生民立命:是一个真正的律师!时人献给他的桂冠是“劳工律师”,与他们国家第16届总统林肯的“贫民律师”相仿,与所谓“富豪律师”相距应有十万八千里之遥!凡有劳工处,就有其身影。“为劳工辩护是他毕生最喜爱的事业。”
他没有离去,依旧呐喊着,抗争着:立言,立德,立功,于是永立而不朽!
2010.5.21夜,于北京
注释:
① 即本书二译者略称,有亲近意,非不敬之称谓。
② 此处所写,参见王炳译《丹诺自传》。
③ 语出剧作家曹禺。
④ 引自《丹诺自传》第177页。
⑤ 同注4,第176页。
⑥ 此处所引,抄自苏东坡《文说》,原文是:“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
摘自《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丹诺辩护实录》
《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丹诺辩护实录》
欧文·斯通著 张宝钧、张浩译 定价:45元 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
克劳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1857-1938),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19世纪后期、20世纪初的传奇人物,律师界永不褪色的偶像,被称为“20世纪社会正义的代言人”。
丹诺是这样一种律师:他始终不渝地站在弱者的一边,不仅愿意为此放弃大好前途,而且愿意为之押上自己的命运;他尽其所有为穷人提供帮助,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金钱和资本家诱惑不了他,权力的黑暗压不倒他,污辱和陷害战不胜他,社会的愚昧无知也阻挡不了他;他是一个律师,但更是一个启蒙者、传道者,他不只是要打赢一场官司,更是要向大众传播公平、良知、正义、爱等更高的信仰,审判法庭就是他的课堂。
法律的正义决定国家的前途,正是因为有一批像丹诺这样的伟大律师,社会才能进步,国家才能变得更美好。
欧文·斯通的这部传记名作,文字流畅、充满激情,刻画了一个具有高尚人格而又可亲可敬的丹诺,把丹诺的故事讲得如此激动人心,作者似乎比丹诺本人还了解丹诺,而这,正是一部优秀的传记作品之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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