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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诺律师: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

2022-10-27 23:2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4,279 views 我要评论丹诺律师: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已关闭评论 字号:

        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丹诺的职业信念:“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


  克劳伦斯•丹诺(ClarenceDarrow,1857年–1938年),是美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律师、演说家,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在他的律师生涯中,成功地代理了许多起疑难复杂的经典案件,包括《洛杉矶时报》大楼爆炸案、煤矿罢工事件、娄伯和里波路谋杀案以及“进化论”案等。他为美国社会的劳工领袖、无政府主义者、有色人种、进化论传播者、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刑事被告人出庭作过数次精彩的辩护,被美国媒体誉为律师界的“老狮子”。
  我国早在民国年间就翻译引进了他的自传。近代从20世纪初叶开始,由一批法律学者和出版社不断地翻译有关他的经典作品到国内,比如《舌战大师丹诺辩护实录》、《辩护大师丹诺》、《丹诺自传:世界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我的光荣与信仰:大律师丹诺回忆录》、《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丹诺辩护实录》。直至今日,也未曾停歇。 

近日,《我的一生:舌战大师丹诺回忆录》、《我反对:美国第一律师丹诺在被告席的自我辩护》也分别由法律出版社以及中国商业出版社引进出版。
  中国的法律学者对这名享誉世界的刑辩大师也充满敬意。
  当下的中国发生了许多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事关刑辩律师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的一些问题。也许,我们继续追忆这位人类历史上的刑辩大师克劳伦斯•丹诺,以及他所处的时代给予他的那些辩护经历,会给予当下的我们某种启迪与思考。
  明日
  在一个世纪之前的1911年,历来为穷人和劳动者辩护而享誉世界的刑辩大师克劳伦斯•丹诺,自己却站在了被告席上进行自我辩护。他此时遭遇了一生最富戏剧性、最令人伤心的案件—-“加州人民诉丹诺贿赂案”。
  其实,丹诺最初并不愿做一名刑辩律师。他在自传中说:“开业之初,我只想承办民事案件,但无人能掌控命运,律师也不例外。”
  因为,那是一个刑事程序和律师权利还未臻完善的时代。律师不能介入侦查程序。所以,律师随时可能被指控“妨害司法”,丹诺自己也未能幸免,被迫站上被告席,为自己的“指使他人作伪证”和“贿赂陪审员”的罪行辩护。
  尽管如此,他仍然坚持着开业接案时的信念:“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I could hate sin,but never sinner)。”
  33岁小试牛刀
  丹诺于1857年4月18日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肯斯曼镇的一个木匠家庭。在他出生的前一年,另一位著名刑辩律师亚伯拉罕•林肯暂别法庭,正式加入美国共和党。家境贫困、幼年丧母的丹诺14岁即被迫辍学,在镇上的小学教书维生。他在自传中写道:“我在教书期间开始研读法律,我已无法清楚地回忆起是何种因素促使我作出了这个抉择。或许是律师行业的外貌深深吸引了我。年幼时,我常看到州政府的律师来村上处理公共事务。他们常在阵亡将士追悼日、选举或法定假日发表演说,他们永远是现场最醒目的一群。”
  在家人的支持下,丹诺到密执安大学法学院学习了一年。当时,修完全部课程至少需要两年。但丹诺决定提前离校,在律师事务所一边工作,一边准备考试。他回忆道:“(当时)负责律考的委员们都很和善,很愿意帮助我们这些年轻人进入这一行,不像现在的律师公会设下重重门槛—-长时间的预科研读和冗长的法律课程—-以便将新进人员排除在此封闭的职业圈外。”
  23岁那年,他通过考试成为一名律师后,回乡向父亲报喜。父亲和邻居朋友们都不敢相信“这个在镇上土生土长的熟悉小孩,竟然具有职业律师的能力和知识”,以致于很长一段时间不敢将案件委托给他办理。
  在小镇执业10年后,他才搬到芝加哥。最初,他是作为8名爆炸罪嫌犯的律师而来。传记作家斯通在《辩护大师丹诺》中这样描述:“丹诺不知不觉地进入了美国最血腥的暴力杀戮场。这个城市到处都充斥着一种血腥味,人们疯狂地叫嚣着要将被告处死。面对那几个准备将芝加哥炸到密执安湖中的无政府主义者,整个芝加哥包括新闻媒介都发出了疯狂的叫嚣:‘先吊死再审判!’”
  然而,通过丹诺的辩护,政府和警方一系列枉法之举被公布于众:警察局长擅自逮捕路人,要求他们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假口供后才予以释放;检方故意挑选对被告有敌意的陪审员,并从名单中删除可能同情被告的陪审员;法官发布在此案可以适用死刑的秘令……
  斯通记录道:“这些审判方式实际上是如同投掷炸弹一般在践踏宪法、摧毁人权法案。”尽管如此,丹诺的辩护在当时效果并不显著,8名嫌犯中有4人被绞死,另一人自杀。直至1893年州长迫于压力才赦免另外3名罪犯,并承认:“所有的法律人都相信判决完全是恶意和仇恨的结果,审判存在着不公,法庭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芝加哥执业期间,丹诺参选国会议员落选后,反而如释重负:“当我知道自己竞选失败时,我大大松了一口气,我本来就不想进入政界。我非常清楚追求政治官位必然要以牺牲独立为代价。如果当选了,可能我会用毕生的精力来追求政治地位和权力,会为了一种政治生涯而放弃我的信念。”
  竞选失败后,他全力投入到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中。斯通评论道:“平时找到丹诺头上的案子都很普通,但说不准哪一天会有一个案子—-很可能就是他走进20世纪光明前程的入口。”很快,这些案件陆续出现,其中不乏许多疑难复杂的经典,包括《洛杉矶时报》大楼爆炸案、煤矿罢工案、娄伯和里波路谋杀案以及“进化论”案等。这些案件令丹诺名闻天下,甚至获得“最伟大的辩护律师”之誉。
  辩护不分种族贵贱
  丹诺的兴趣越来越多地转向刑事案件。根据斯通的说法,这是因为丹诺发现”刑事法庭里时时刻刻都上演着包含社会寓意的戏剧……由于丹诺对人类痛苦近乎病态的敏感,保护弱者、帮助被追逐的猎物、帮助个体反抗群体,已成为他本性中最显著的特点,也是他生命的一种需要”。
  丹诺说,当一个人因为自己或家人食不果腹而去偷东西、偷钱时,受惩罚的应是立法官、法学家、银行家、资本家、教士、教育家—“正是他们的经济制度周期性地产生大批受饥挨饿的人。”他认为,过分严厉的法律惩罚,不仅会毁掉一个人,还会使社会变得越来越残忍。如果辩护没能使当事人获得自由,悲剧就会降临在他们无辜的家人身上。由于家庭破碎,饱尝痛苦侮辱,他们变得仇视社会、敌视他人。
  因此,丹诺主张,如果政府认为应把那些因养家糊口而犯罪的人监禁起来以保护自己,那么政府也有责任维持犯人家属的生活,抚养他们的孩子。遗憾的是,他的这一主张非但从未被接受,还给他带来了数不清的嘲笑。
  丹诺常无偿地为穷人辩护。一位律师说:“他常常把他的时间献给了那些寡妇、孤儿。即使把芝加哥所有律师在这方面的努力加在一起,也比不上丹诺。”他无视种族藩篱,黑人的案件几乎都减免律师费。
  一位黑人妻子怀着第三个孩子,来丹诺的事务所寻求帮助。她的丈夫被控谋杀罪被逮捕,丹诺花了很长时间找证人、雇佣侦探、替她支付取证费,甚至帮她付房租,直至他为她的丈夫赢得无罪释放为止。此类案件还有许多,以致于几乎所有的黑人没有不知道丹诺之名的。然而他的律师同行们则对此嗤之以鼻。
  作为一名木工的儿子,丹诺以他在代理工人案件的竭尽全力而闻名。他曾任芝加哥西北铁路公司的法律顾问,然而在芝加哥通过禁令宣布罢工为犯罪、并用“共谋罪”打击罢工领导者后,经工会领袖戴斯之邀,丹诺决定为这些工会领袖辩护,代价则是辞去法律顾问这份高薪的工作。
  遗憾的是,他在戴斯案中并未获胜,最高法院站在资方一边,戴斯和7位同事被送进监狱。然而丹诺没有放弃,在几年后他终于为另外3位罢工领袖成功脱罪。这就是令他扬名世界的“木工共谋案”。
  在这起案件中,丹诺向法庭展示了资本家优雅文明的背后,是工人们无从逃脱的劳累、病痛和贫困。假如连罢工这样仅存的保留工人独立人格和尊严的机会都被刑事法庭剥夺,那么美国将迟早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奴隶国家。他的辩护词被印成各种语言广为传播,并最终推翻了将罢工定为“共谋罪”的“恶法”。
  经典之作:为“进化论”脱罪
  发生在田纳西的斯科普斯案,是丹诺晚年的经典之作。控辩双方就此案展开了6天辩论,为世人展现“史上最令人吃惊的法庭一幕”。以此为原型拍摄的电影《向上帝挑战(Inherit the Wind)》获得1961年奥斯卡奖的多项提名。丹诺在此案的审判中,面对的对手是检方律师兼神学家布赖恩。早在丹诺初抵芝加哥参选议员时,布赖恩就是他一同参选的伙伴。然而此时,两人都已成为法律界的“大腕”。
  布赖恩推动田纳西州众议院以75票对5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了《反进化法案》。该法案规定:“本州任何大学、师范院校、公立学校,禁止讲授任何否定《圣经》中有关上帝造人的历史观点,更不得宣传人类是从一种低等动物进化而来的观点。”因而,采信进化论而与“上帝创世说”相悖的课程,都需要从公立学校中剔除。
  1925年4月,一位青年教师约翰•斯科普斯因为在教生物课时,继续向学生介绍进化论而被人举报。三个月后,当地治安检察官便以违反《反进化法案》为由逮捕了他。
  这时,丹诺正好在附近的里士满市参加美国精神病医学年会。参会期间,他了解到斯科普斯被控犯罪的消息,并听说控方律师是老相识布赖恩。他说:“我想在这个案子里会会布赖恩,我觉得我能打败他,我愿意这样做,我不收斯科普斯分文的辩护费。这是我一生中唯一一次(不经当事人联系我)自觉自愿地担任辩护律师。”
  庭审之前,几十位科学家赶到戴顿,想为斯科普斯证明进化论的科学性。然而在戴顿这个宗教气氛浓厚的小镇,在这个开庭前要做祷告、庭审中不时有观众以“阿门”大声附和的地方,在12名陪审员有11名是虔诚的基督徒、有3名除了《圣经》外没有读过任何书的法庭上,科学家们的证词毫无作用。
  于是,丹诺首先对庭前祷告进行攻击:“我反对将法庭变成教堂,这个案子是科学和宗教之间的冲突,任何人都不能借着祈祷来影响陪审团。”接着,他申请将控方律师布赖恩请上证人席,询问他关于《反进化法案》以及《圣经》的相关知识。
  布赖恩自信满满地接受挑战。丹诺先是奉承他为“世界公认的经学权威”,随后问出多达47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诸如“蛇被上帝惩罚只能爬行之前,如何行走?”“上帝创造太阳、月亮之前,是白天还是黑夜?”“大洪水发生时,如果方舟以外的人都毁灭了的话,现在的中国人或埃及人是从哪里来的?”等。
  布赖恩或是答非所问,或是回避问题,令听众席陷入尴尬与沉默之中。这样一来,既推翻了《反进化法案》的神圣基础,又瓦解了控方的宗教优势,并使法官被迫宣布:布赖恩不能算是真正的神学专家,他的专家证词应被取消。
  此时,丹诺的选择是,请求陪审团判处斯普科斯有罪,以便他能够上诉至田纳西最高法院。戴顿法院遂判被告交纳100美元罚金了事。然而,那位一蹶不振的布赖恩竟然在两天后伤心而死。他原本打算将《反进化法案》推向全国的计划也终究落空。
  不到一年,田纳西最高法院重审此案,推翻了初审判决。不久,该州的中学生们重新开始学习进化论。即使是戴顿镇法院的法官们,也开始阅读《物种起源》,以此表达对丹诺真正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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