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1年9月20日,某快递公司在店里捡拾快递包裹,忽然接到一个收件人的电话,说自己买的金项链已到店里了,价值上万元,让快递员尽快送。快递员找到包裹放好后,因忙于其他事情,等忙完准备送货时,怎么也找不到金项链的包裹了。后经多方走访调查,发现是一名老人路过快递公司店面时,将门口的该快递包裹当成废纸盒捡走了。老人在把废品拆包后发现有块金项链,就据为己有。快递员找到老人要其交还,其拒不归还。
【分歧】
针对本案,老人将装有金项链的快递作为废品收走拒不归还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将装有金项链的快递作为废品收走拒不归还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案的快递包裹系快递员的遗忘物(一时不知放哪里了),物品价值上万元,快递员找到老人后,老人拒不归还已构成了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老人将装有金项链的快递作为废品收走拒不归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老人未经店老板的同意就趁其不注意将门口的包裹拿走,且拒不归还,已属于盗窃的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老人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老人拾得到装有项链的包裹,嗣后发现有项链则有义务妥善保管好并及时返还,但老人却不归还,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具体理由为:
第一,本案装有金项链的包裹系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本案,快递员事先已找到该包裹并放在了某处,因忙其他事后来又记不起放哪了,该包裹对快递员来讲属于遗忘物。
第二,老人将快递公司门口的包裹当作了废品收走,该行为属于正当的,嗣后拆开后发现里面有贵重物品,却产生了占为己有的私心,拒不归还,这个行为就是非法的,已构成了侵占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老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客观上的行为都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当按侵占罪进行处理。
第三,老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以及不当得利。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老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快递公司门口的包裹占为己有,而是把快递当作了废品收拾走了,事后才发现包裹里有贵重物品,所以在主观方面老人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老人的将合法占有的包裹捡拾回去后,发现里面有贵重物品,应归还快递公司,但未归还,且因物品价值重,已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应按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曾祥同
单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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