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在网上被别人骗了4000元,去报警,警察叔叔告诉我说不到6000元不够刑事立案标准,于是我又往骗子银行卡里转了2000元,这样可以了吧?
回答:这是网上所见的一个段子。让人觉得非常可笑之余,又觉得十分可爱,那么真相到底是不是这么一回事呢?今天法海就来说一说。
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66条之中,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实施可以分为三个环节:
- 第1个环节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 第2个环节是被害人对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也就是说上了当,误以为是真的
- 第3个环节是被害人基于之前的错误认识,而表面上自愿地处分自己的财物,将财物交付行为人的行为。当然,这个自愿只是表面上的,因为它是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处分的财物。这是与盗窃罪、抢劫罪等所不同的,后者在表面上都是不愿意交付自己财物的。
诈骗罪有三档的量刑的标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要想构成诈骗罪,必须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
不同于盗窃罪可以存在两年之内盗窃三次之类只按次数的、或者是扒窃等不看数额的之类,诈骗罪必须按照数额,也就是说无论诈骗多少次,只要总的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都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当然这个数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关于多少钱能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国家有明确的规定,诈骗数额在2000至1万元之间的构成诈骗罪,但是具体操作起来,各地的数额可能有所不同,大多数地方都是五六千元左右。像刚才的问题,那就是6000块钱够罪了。
这也就是你所说的,再转2000元才能凑够6000块钱的原因所在了,因为不够6000块钱是构不成刑事犯罪的。
然而你转这2000块钱,是否就能认定为诈骗的数额呢?这就需要综合看一看了,毕竟你这是明知情况下的自愿转钱,而不是基于错误认识的转钱。
如果对方一次问你要6000块钱,但是你当时手头不足而是转了两次,加起来6000块钱,那么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
但是如果你像这个问题里说的,他只问我要4000元,我为了让他构成刑事犯罪,而故意给他转了2000块钱,这2000块钱是无法认定为诈骗罪数额的,甚至可以认定为民事上的赠与,毕竟你是真正故意转钱的行为。
唯一好的是,如果你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不是实时到账,那么你在24小时之内是可以撤销的,这2000块钱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但是,即便对方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也并不代表肯定不能追究他的责任了。
一方面需要看一看,他除了骗你以外还有没有骗其他的人,因为骗了多个人的数额是可以累加的。只要累加的数额超过了6000元就可以构成诈骗罪了。
另一方面即便不够诈骗罪,他还是可以受到治安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是可以处15日拘留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就是需要让他归案之后才可以处罚。
来源: 法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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