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刑事官司找邢环中律师 【咨询(微信):13918930001】

忘记密码
  

田文昌:我曾经两次做好了以身殉职的准备

2022-09-22 20:07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3,984 views 我要评论田文昌:我曾经两次做好了以身殉职的准备已关闭评论 字号:

感触一:我曾经两次做好了以身殉职的准备

  • 一次是控告天津大邱庄禹作敏,险些被恶势力所害。

90年代初期,当时我还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做兼职律师时,接手了一件险些丢命的案子,就是控告天津市大邱庄党支部书记禹作敏案。当时,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被称为“中国第一村”,其党支部书记禹作敏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最具影响力的典型人物。

一天夜里,一个叫刘金会的人突然跑到我的家中,声泪俱下地控诉其父刘玉田被禹作敏派九个打手殴打致死和全家老小被残酷迫害的暴行。刘金会被禹作敏在村里私自关押了几个月,头上被打出个大窟窿。他是乘人不备逃出魔窟来到北京的,后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我。

虽然知道个中险恶,但我无法放弃绝境中的刘金会、忍不下内心的愤怒,还是接下了此案。我帮助他一边调查取证,一边向天津的公安、检察、人大、政法委等机关及新闻媒体递交材料、提出控告,持续了三年之久。由于这些做法触痛了禹作敏,其发出了追杀刘金会的死命令,出动了40多辆汽车、100多号人马在京津两地搜捕围堵,明令:“死的活的都要。”当时刘金会就藏在我家北太平庄中国政法大学宿舍对面的总参测绘局招待所,而且我已被人跟踪。到天津收集证据,找证人接头时,都是事前约定好接头地点和暗号,场景犹如搞地下工作。到天津市公安局和检察院递交控告材料时,公安局和检察院的领导一再警示我:千万要注意人身安全,到天津来不要乘坐公共汽车和步行,一定要打出租车直奔机关,否则无法保证我的安全。因为禹作敏当时是无人敢惹的风云人物,连公安局长甚至天津有关领导约见都被拒之门外。

在此期间,在北京我与禹家势力还有过几次遭遇,幸好蒙混过关。

与此同时,禹作敏还不断上报和散发各种材料,说我控告他是别有用心,目的是为了诋毁大邱庄这个农村改革的典型,是出于破坏中国改革开放的险恶政治目的。

在这种生命风险与政治风险的双重压力下,我的家人也受到威胁。我知道自己是在铤而走险却又欲罢不忍,只好做了最坏的准备。我告诉家人和朋友,“如果我一旦遭遇不测或失踪,一定是被禹作敏所害。”

幸运的是,三年苦斗,我躲过了一劫。而禹作敏在多行不义之后,终于受到了法律制裁。

  • 另一次是替刘涌辩护,受到了来自体制内的威胁。

2003年办结的沈阳市黑社会老大刘涌案,是我职业生涯中遭受巨大风险的第二次经历。

刘涌案是刑讯逼供极为典型的案件,我以辩护律师的名义正式向公安部上报了控告材料以后,受到高度重视。后来,周永康接任公安部长,立即把调查办案机关的矛头调转向了律师。于是,各种警告、威胁、圈套接踵而来。

刘涌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最高法提审又改回死刑以后,对我的压力则是官方调查和舆论威胁双面夹击。一方面,公安机关曾两次写报告给当时的中央政法委罗干书记,指控我“蓄意干扰司法审判活动,狼子野心可见,用心何其毒也”,强烈要求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极大的舆论压力直接威胁到我的家人和事务所,每天会接到社会上一系列威胁、谩骂的各种电话,连律师事务所也不得安宁。这样的压力比办禹作敏案时的压力更大。我对家人、同事和朋友说:“如果我死了,无论是意外还是在看守所里,肯定不是自杀。”

幸运的是,当时司法部的张福森部长指示司法部律师司和全国律协进行深入细致、客观公正的调查研究之后,旗帜鲜明地肯定了我的工作,并上报有关部门。我又躲过了一劫。结案后,承办法官向我问候,沈阳市检察院还请我去做了一场讲座。

前后两个敏感案件,相隔十年。前者使我被奉为天使,成了正义的化身;后者又使我沦为魔鬼,成了邪恶的代表。前者的威胁来自于恶势力,后者的威胁来自于官方。在两次涉险时,我都做好了殉职的准备。但值得自慰的是,我反而坚定了对法治的信念。

我曾经准备去赴死,有过了赴死的经历。但我却受到了生命的眷顾,置于死地而后生。此生足矣!

“40年40人,讲述律师故事”书籍封面及田文昌律师

感触二:我只该记得那些我没有救成的人

前些年我看过一部电影,主人公有一句话永远留在了我的记忆中。影片中,一个功劳卓著的美国海上救生员,在他刚刚宣告退休时,主动帮助他的徒弟去完成一次重大的海上营救,却在营救中不幸牺牲。临终前他的徒弟问他:“你有那么多感人的事迹,你记不记得你一生中救过多少人?”而他却对徒弟说:“我从来没有想过我救成过多少人,而只记得我没救成多少人。”在师徒二人这段简短的对话中,我顿时感受到了一种心灵的震撼!这一句再朴实不过的肺腑之言,使我永远不能忘怀!

作为律师,我们时常会津津乐道地炫耀自己“过关斩将”的成功案例,而很少去反思那些“走麦城”的经历。其实,对于那些经过自己的辩护而当事人却依旧蒙冤的案件,才是我们应当留在心中抹不掉的记忆。而这些记忆,正是促使我们反省,激励我们前进的动力。

这些年来,这位海上救生员的话语就像座右铭一样随时浮现在我的记忆中。我不断告诫自己:

作为律师,我只该记得那些我没有救成的人。

Comments are closed.

会员登录关闭

记住我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关闭

小提示: 您的密码会通过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