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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敏感期进行相关交易 法院:构成内幕交易罪

2022-08-23 22:5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3,739 views 我要评论内幕信息知情人敏感期进行相关交易 法院:构成内幕交易罪已关闭评论 字号:

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一起内幕交易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该案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均不在上海市,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上海三中院审理,也是上海三中院依据上海市《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金融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依法审理的首起内幕交易案件。

【案情回放】

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6年9月13日,经某财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深圳市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董事长陈某等人至A公司考察并达成股权合作的意向。被告人刘某某作为A公司对外投资负责人,参与当日洽谈并得知上述意向。此后,刘某某在对B公司尽职调查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股权合作事项。2017年1月3日,A公司发布资产收购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同年2月25日,A公司发布关于受让暨增资B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并于同月27日复牌。本次A公司与B公司股权合作事项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刘某某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2016年10月17日至12月30日,被告人刘某某实际控制其父亲、母亲和姐姐名下证券账户,买入A公司股票26.68万股,买入金额225.58万余元;卖出24.6万股,卖出金额209.64万余元。A公司复牌后,刘某某于2017年2月27日、3月10日卖出剩余股票,非法获利金额共计4.22万余元。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5月21日,刘某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案说法】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交易该证券,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缴纳了罚金,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作为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负责人,在洽谈和尽职调查中知悉了股权合作的事宜,属于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A公司股票225.58万余元,卖出金额209.64万余元,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未达250万元,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缴纳了罚金,故法院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

(上海三中院 邵清 张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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