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底,因路边违章停放的车辆影响其清扫,凡某偷偷用钉子扎破这些车辆的轮胎。不过,这一切都被监控视频拍了下来。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凡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情回放】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24日、6月25日、6月26日早上,凡某在上海浦东新区某路段负责道路清扫工作期间,因违章停放的机动车影响其清扫,故持钉子等物品戳刺10余名被害人停放于此的小型机动车汽车轮胎。经鉴定,相关物损总计价值人民币9588元。
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凡某起初并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他始终表示自己只是“在车轮边俯身捡垃圾,而不是扎轮胎”。不过,面对监控视频等铁证,他已无法回答“那么,录像中为何没见你从车辆边捡到垃圾,有收集或转移垃圾的情况?”等问题。最终,他承认了自己确实实施了用尖顶戳刺路边车辆轮胎的行为,并表示认罪认罚。
【以案说法】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人凡某多次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酌情考虑。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上海浦东法院 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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