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老收藏品刑事案件中,由于老年人群体多持有字画钱币等收藏品,防骗意识较为薄弱,缺乏对收藏品价值的客观判断和了解,又多有养老积蓄,这便让不法分子盯上了他们的养老钱。
【案情回放】
某日,退休老人宋大爷在网上看到上海某公司发布的一则收藏品广告,得知该公司可以对收藏品进行鉴定和代卖,价格也极具竞争力。宋大爷心中一喜,便带着家里的一尊佛像藏品前往该公司,想要卖个好价钱。
“大爷,您这件可是难得的好藏品,放在我公司进行展览宣传,肯定能帮您卖个好价钱。”宋大爷来到公司后,自称该公司经理的人随即向其发起攻势,而某“鉴定专家”在鉴定佛像后,更是给出了高达350万元的天价估值,这令宋大爷高兴得合不拢嘴。
几天后,公司告知宋大爷已经有几位收藏品专家想要预约购买该佛像,如果大爷愿意花一些“前期费用”,就可以把佛像放到公司平台进行交易。在环环相扣的话术和高额估价的诱惑下,宋大爷终于成功上钩,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他提取了自己的退休金,并透支信用卡支付出售藏品所需的展览费、佣金等共计6万元费用。然而,故事的结局和大家猜的一样,这是一个诈骗圈套,宋大爷的发财梦不仅彻底破碎,还搭上了自己生病治疗的救命钱。
和宋大爷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多名老年人,他们都在这场骗局中搭上了自己的养老钱。经统计,短短两年时间,该公司以诱骗多名被害人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费用的方式,诈骗数额达人民币157万余元。
【以案说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作出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在各类诈骗案件中,老年群体往往是较容易受到诱骗、蛊惑的对象。该案中,诈骗公司通过网络发帖、电话邀约、发布广告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携带个人收藏品前往公司,精心策划诈骗流程,并由专人扮演经理、鉴定专家、买家等不同角色,相互配合,一起演戏,并“洗脑式”向被害人吹嘘藏品价值和市场前景,骗取被害人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的鉴定费、展览费等费用。
法院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可能是陷阱。老年人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被看似合理的诈骗信息所迷惑,不要贪图意外之财,以免上当受骗。在出售收藏品时,要理性评估收藏品价值,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但凡需要使用钱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多与子女商量。同时,子女应该更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动向,莫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将黑手伸进了他们的“钱袋子”!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上海静安法院 包梦娜 李榛涛)
会员登录关闭
注册会员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