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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刑辩之路

2022-07-13 20:41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5,752 views 我要评论我的刑辩之路已关闭评论 字号:

首先感谢今天的主持人何丽新老师的介绍,让我今天又长了辈份,因为她叫我李老师,你们又叫她何老师,所以在座的许多人可能要叫我师公了。那么今天作为天衡律师事务所在厦大法学院律师系列讲座的最后一讲,本来是轮不到我来讲的也不该由我来出场,本人毫不避讳的告诉大家,本人在2005年底已经患了晚期的肝癌,截至到去年年底已经做了5次手术,今年4月底才从沈阳住院治疗返回厦门,因此按我的身体状况按我已经停业半年的状况,我自己都觉得很悲哀的现实,这堂课本来不应该由我来讲,但是我为什么又来了呢?这就是我的厦大情结!因为我毕竟是从厦大走出去的!

今天的讲座是所谓的叫“我的刑辩之路”,我的刑辩之路是我们很多刑辩专业的律师都走过的路,而且有的人走过的路比我更为曲折更为坎坷,因此我的经历不足以代表刑辩律师的经历。我只能和大家谈谈这么多年来我办理刑事案件个人的一些体会。那么概括起来有三点:

第一点:刑辩之路就过去而言是成名之路但不是致富之路。我常常在不同的场合和我们愿意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的法律人说,你进入这个行当想要出名,想尽快的出名,你办刑案,办出几件漂亮的刑案,你就铁定出名了。回顾律师制度恢复30年来的历史,在我们律师界享有盛誉的北京的张思之律师,上海的朱华荣律师,他们之所以全国闻名就在于他们曾经为四人帮辩护。在这两位老前辈之后,又有田文昌律师田大状,香港报纸都叫他田大状,因为为当时的北京市市长陈希同辩护而开始出名,前几年又为辽宁沈阳的黑社会大佬刘涌辩护再次在全国出名。当然还有很多,诸如为毛阿敏涉税案、刘晓庆涉税案辩护的律师们,尽管年龄不大,也因为为名人辩护而出名。相比之下,包括我在内,在我们律师界,要我说出谁是最有名的证券律师我绝对说不出来,谁是最有名的房地产律师我说不出来,谁是最有名的离婚律师我也说不出来。反过来,至少我刚才讲的这些至少在律师界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就是说要想出名先办刑案,要办好刑案你才能出名。

那么就顺便说一下我吧,刚才何老师介绍说我在福建省乃至全国都是有名的律师,全国我不敢奢望也不可能,在福建省在厦门市泉州市在龙岩市在漳州市等等,本人可能还小有名气,本人至少还兼任着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算是头把交椅吧。本人在这个行当里面是怎么出名的呢?当然不是一个案件就出名,但是往往一个案子是你成名的契机。我之所以在1985年,也就是我刚满25岁的那一年就在福建省所谓的成名了,这是历史给我的机遇,是当事人给我的机会。

1985年在我们福建泉州晋江下属的石狮镇,发生了一起所谓全国第一例“律师被公安局非法拘禁”的案件,这个案件惊动了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中央政法委书记,也是我们福建老乡陈丕显,他对这个案件作出了重要批示,就是“严惩不贷”,不是对律师严惩不贷,是对公安局。当时石狮公安分局年仅28岁的副局长,他的父亲是在福建教育界享有盛名的晋江一中的当了20多年的老校长。他打听到李明这个律师好像还可以,所以大冬天就在我原来居住的厦大芙蓉楼那个木楼梯上面坐着等了我两天,因为当时我正好在三明办案。那天早上5点多回到厦门,回到自己家门口一看吓了一跳,坐了一个人!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他对我说李老师我儿子的这个案件你知不知道?我说我不仅知道,我还是当时厦大办的律师事务所叫第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之一,是我个人起草的并且是我个人去邮局发的一个声讨电文。但是老人家的一片诚意感动了我,也是律师的职业使命提醒了我,尽管案件所涉及到的是自己的同行,尽管按照当时的舆论导向,被告人是令人发指不可容忍,我还是接受了委托。但是当把这个案子的卷宗材料看完,会见了被告人之后,我发现这是一起冤案,因此我决定做无罪辩护。

那天的开庭场面比今天热闹多了,因为是公安分局副局长被判刑,在当地是第一例。在开庭我发言的整个过程当中一共出现了4次暴风雨般的掌声。第一次是我在发表开场白时说的一句话“通过查阅本案的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照我们国家的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的总体辩护意见是被告郑志强无罪”。话音刚落,掌声四起,这是第一次。第二次,在叙述案件事实的过程当中,我又讲了一句话:“被告郑志强作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他的行为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在当天他发高烧将近40度,在这种情况下还带病上岗,对他的这种敬业精神,作为律师表示赞赏!”哇,下面哗啦啦啦。那么我又讲了第三句话“看完卷宗材料后我对我的同行面对公安机关进执法检查的过程当中,自持有一些法律知识不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的表现表示遗憾和惭愧”,下面哗啦啦啦又鼓掌。

最后一次掌声是所谓这位被拘禁的律师作为被害人出庭的时候,他针对我们的辩护意见做了答辩,答辩中他用了这么一句话“被告人的律师口口声声说被告人拘禁我是无罪的,我想请这位律师什么时候也去领略一下这种无罪的恩赐!”这话确实听起来很不顺啊,耳朵在发烧,我回应的时候也用了一些在现在看来不是很妥当的词句:“我,包括广大的旁听群众,都目睹了被害人也就是我的同行在法庭上夸张的表演!也聆听了他讽刺带挖苦的所谓的答辩,由此让我不得不相信被害人在面对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蛮横无理极其不配合的态度,如果我是公安局长,我也抓他来关!”这下不得了了,作为一个律师我居然在法庭上说“如果我是公安局长,我也抓他来关!”,这一下的掌声是经久不息呀。我倒有点纳闷,按照当时的环境,很多老百姓对于我们的公安干警仗势欺人深恶痛绝,不至于旁听群众对于律师做无罪辩护报以如此热烈的掌声。我也认真听了一下,看了一下鼓掌这些人的表情不像是鼓倒掌,是真心实意的在鼓掌。下来以后一了解,结果下面四百多的旁听群众有三分之一是被告人的亲朋好友,三分之一是穿着便装的公安干警,为数很少的是我们福建省司法厅当时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厅长以及他带下来的那几个人,还有就是倾向于被害人这一边的媒体记者,大概就是20来个,我理解了这个掌声不一定就是正义的掌声。

因为这个案件,我在福建省的司法界尤其是在律师界就开始出名了吧,但是这种出名是有代价的。因为我的发言触犯的不仅仅是这个所谓被害律师的利益,我触犯的至少是整个福建省律师界的整体利益。因为在律师制度恢复初期,我们的律师地位是极其低下的,律师的人权保障情况是非常堪忧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拿一个公安局长来开刀,需要为我们律师撑腰为律师打气,没想到在我们律师界出了这么一个叛徒。因此,尽管这场官司我打赢了,但是我付出了什么代价呢?从2005年到2009年,我的律师执照被扣押了整整4年。也很少,就是每鼓一次掌,我的执照就被扣一年,如果再多鼓几次掌,那我不是惨了,这辈子都不要想再做律师了。一直到了1989年9月18日,我才拿到了我梦寐以求的律师执照,而在此期间,我当了整整4年的黑律师(没有律师执照从事律师业务)。这就是成功,以及为成功所付出的代价。

所以,做刑辩律师,做好了可以让你很快出名,但是要想通过办理刑事案件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我经常用这样一个词来概括,做刑辩律师,脱贫很容易,致富没门儿。为什么呢?

首先是我们制度设置的原因。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到各个省的律师协会,包括各地司法机关都联合物价部门制定了律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尤其对办理刑事案件作了特别的限制。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是按照件数来收费。最近这几年,我没有哪一年办理的案件超过30件。为什么?因为你接的案件多了,也许你的收入提高了,但是你的办案质量铁定会降低。你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认真研究案情。因此,在收案的量上,你要有一个必要的限制,你不可能去多收案,当然也就不可能去多收钱。

尽管办理刑事案件收费低,这是一个事实,另外还有一个影响收费的因素是什么呢?那就是中国人总体上太穷。在刑事案件中,占绝大多数的是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这类案件。他们有钱会去做这些犯罪么?正是因为生活所迫,才去为非作歹。事发以后,他们本人以及家属都没有多少钱或者经济实力来请律师,尤其是请一个好律师。因此,但凡这一类案件找到我,我的态度就是:干脆免费,当成法律援助。说实话,两三千块钱,你收来干什么?本来被告人的家庭就已经处于饥寒交迫之中,你还要给他雪上加霜干什么?所以碰到这类案件,我就当作是做善事、做好事。这是我个人的主张,这么多年来我也是一直坚持这样做。我05年就肝癌晚期,为什么直到今天我还能站在这个讲台上给大家做讲座,可能就和我之前做了一些好事有关系。因此,你们各位如果要做律师,特别是做刑辩律师,你们不要只想着赚钱,要把它当作一项事业来做。

这是我的第一点体会。

我的第二点体会是,刑辩之路在今天而言不是成功之路,而是艰险或者坎坷之路。我这个地方所讲的,刑辩律师目前走这条路不会成功,是就两层意思而言。

第一,作为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在政治上是不可能成功的。我做过一些了解,谈不上调查,在我们律师行业,当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甚至有一些直接转行加入公务员队伍的,这些人当中没有一个是专职从事刑辩律师的。这是为什么呢?首先,广大老百姓眼里,刑辩律师是替坏人讲话的,这种人不能当人大代表,他只能当少数坏人的代表。而在我们当权者的观念中,刑辩律师是专门同政府、同政府领导下的公检法机关作对的人。把这种人拉到权利机关来,只会闹事、挑刺而不会唱赞歌。因为刑辩律师接触社会阴暗面太多,如果换做我作为人民代表到人大开会,在人大会那种场合,我唱的绝对不是赞歌,而是悲剧。有哪一个领导喜欢听悲剧呢?所以在广大当权者、领导来看,刑辩律师不可能成为参政议政的对象,更不可能华丽转身为公务员、政府官员。

最典型的,我们厦门市的前任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在他上任以后,人大换届选举之前,有一个指示:“在人大代表当中,不允许有一个律师。”而在此之前,包括我们天衡所的孙卫星主任还有其他一些律师,分别都是市人大代表或者区人大代表,自从我们何书记上任以后,他们的代表资格就随着届满而终止。由此可见,当权者把我们整个律师界都放在了政府、整个国家权力机关的对立面。那么,律师队伍中的刺儿头——刑辩律师,他们还可能让你参政么?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说刑辩律师不太可能在政治上取得成功。

刑辩律师不可能获得成功的第二层意思是就我们从事刑事辩护行业本身而言。直截了当的说,我们刑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成功率是非常低的。我还经常很自信的认为,福建省里面,我办刑事案件的成功率算是很高的,我已经引以为自豪了。这里可以简单给大家报告一下,这么多年以来我办理的1100个左右的刑事案件中,直接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大概占5%,就是55-60件,这中间成功的只有4件。即便是这样,我的无罪辩护成功率已经算是不低了。我们福建省绝大多数刑辩律师一辈子可能还没有一件最后能够宣告无罪的案件。在辩论过程当中提出自首、立功或者是其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这个方面被采纳的人相对较多。包括要求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要求被采纳的,这个比例相对较高一些。但是也不到整个案件中的10%。我们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更多的,是那些被告人认罪态度端正,被告人对受害人有适当赔偿,被告人犯罪是有原因的等等。严格意义上讲,这些东西尽管也是辩护内容,但我个人认为这些辩护意见即使被采纳了,也不是成功的辩护。而是在替当事人向法官求情。如果一个素质较高的被告人在法庭上讲,也许会比律师所讲的还更加能感动人,更加能感染法官。所以,这不能够叫成功。

刑辩律师不仅很难走上所谓的成功之路,更让人不能理解,无法容忍的是,刑辩律师所走的是一条艰险、坎坷之路。

艰险,我把它分成两段。艰,是指艰苦。办一件刑事案件,大不了就是12000块钱。相比我们那些证券律师,出具那么一张两三百字的法律意见书,就可以拿到几十万的报酬不同。我们的艰辛不仅仅在工作量大上。我们的当事人被关在看守所里面,他的老父老母、妻子儿女时刻挂念,他们会随时甚至半夜三更打电话来麻烦你,诉说他们的心中痛苦、请求。这是非常烦人的一件事情。但是即便烦,你还是得接受。当然,还有一些艰辛,说了你们都不相信。我曾经有一个案件,开庭开了两个半天,然后晚上又开到凌晨的五点半。

当然,辛苦能够有所收获,能够通过你的辩护使你的被告人哪怕是少坐几个月的牢房,早一些恢复自由,这也是一件让人值得欣慰的事情。而横在我们刑辩律师面前,最艰险的是一条通往监狱大门的路。我想,重庆的“李庄”案件就不用我再评论了。就我们厦大,黄永胜副教授,也是我的师弟,我想也不用我在这边赘述了。举个例子来讲,就在今年的一月,福建莆田,有一位我都要称之为老大姐的女律师。因为去替当地税务所一个干部的受贿案件做辩护,在办案过程中,她不辞辛劳调查了12个证人提交法庭。在法庭开庭完成之后,她按照自己的计划踏上了去南非旅游的路程。结果回来之前,接到有人告密,说检察院已经通知公安机关将这位律师以涉嫌“妨碍证人作证罪”立案了。怎么办呢?她只好从广州下飞机之后就“玩失踪”了,紧接着是向全国律协、地方律协,包括向我这个所谓的刑辩专家频频打电话,不停的换电话号码,求援求救。最后,公安机关抓不到人,只好上网通缉。想想看,一个执业将近30年的老女律师,到了这把年纪还被网上通缉。寒心啊!意志稍微薄弱的人就直接跳海自杀了。好在我们的律师够坚强,到现在为止,这个案件还挂在那里。女律师还在逃。这样的风险,每年在全国至少发生几例,甚至几十例。这是来自司法机关的风险。

我在办案过程中,也经常遇到一些危险。有一次,我在杏林区(现海沧区)有个案件要出庭,中途上厕所去抽烟,结果碰到被害人一方参加旁听的人也在那。他们斜着眼睛看着我说:“律师啊,你说话小心一点哦。弄不好你今天回不了厦门哦。”虽然他们的语气很温柔,但我心里感到毛骨悚然。因为我知道,下面旁听的一半以上都是倾向于被害人一方的。所以最后我只好打电话,叫来我这一方的委托人,让他们赶紧回去开了一辆大卡车来,找了十几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每人拿一把锄头,在法院后门口等我。等到审判长宣布休庭,我夹着包就跑。然后,爬上了汽车,站在这十几个小伙子中间,坐着大卡车回了家。一路上回头看有没有人追。尽管没有实际发生什么,但我认为还是很危险。(婉拒主持老师的椅子,坚持站着做讲座)。

来之前,联系我的刘律师跟我说负面的东西能不能少讲,鼓舞士气的东西能不能多讲。我非常想讲一些能够鼓舞士气,让大家都加入刑辩律师队伍的话。但现实跟那个东西不太一样。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有关刑事司法方面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总体上是倾向于维护公平的,倾向于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这个大的走向是好的,而涉及到的学理解释讲的也是头头是道。所以正面的东西,大家去看法条、司法解释、看你们的教科书,我觉得就已经足够了。而我在这边所能讲的无非是我从自己刑辩经历中总结出来的一些东西。以这些经历来提示有志于从事刑辩律师行业的年轻人今后应该注意的点。

尽管这样说,鼓舞士气的话还是不能不讲。我的第三个观点,就是刑辩之路从未来而言,最终是一条充满希望之路。

首先,刑辩是我们律师行业中最早,或者说最古老的一个分支。而且,只要犯罪一天不消灭,刑辩律师的行业就一天不会终止。我想,在座的各位没有一个会相信有一天犯罪会被彻底消灭。那么如果犯罪消灭不了,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就永远都少不了。这是其一。

其二,尽管在目前,做刑辩律师赚不到钱。但我想,有朝一日我们国家强大了,我们的人民富裕了,他们总会出的起钱,请得起刑辩的大律师来为他们辩护。

其三,尽管,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与我们现行立法、司法原则不一样甚至完全背离的现象,但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民主与法治的不断推进逐步减少和消失。最终,是可以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的这样一个目标。就在礼拜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关于判断死刑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有一个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规定中,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还强调证人猜测性、评论性和推断性的证言,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其总体要求是要使我们司法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也就是都要办成“铁案”。我们不能不说这两个司法解释在我们国家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方面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是一件具有开拓性的好事。

问题主要是出在我们的司法环节。两年前,我曾经也是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做过一次讲座。其中,我指出了我们办理刑事案件有几个让人担心的问题。主要是这几个东西:第一,是来自法外权力干预的案件,即非司法机关的掌权者对司法机关发号施令的案件。比如,前几年“打黑”,也是我刚才提到的那位前任书记。他在开会时就公开讲,响应中央的“打黑”号召,厦门市的每一个区至少要给我交出一个黑社会团伙。搞不出来,公安局长就地下课。这不是逼着我们公安机关半夜打着灯笼去找黑社会么?不黑的也要给他描黑,抓起来判刑。那么人抓了以后,紧接着就是我们的政法委牵头,公检法组成协调小组,大家商量这个黑社会能不能定?能定,好,第一个无期,第二个10年,第三个5年……公检法三家就把判决主文都已经写完了。这种情况下,律师还辩什么?辩的还有用么?我觉得这对于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而言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去年,我在福建省的武平县办了一件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那个案子早就已经内定了黑社会的性质,连怎么样判刑其家属都打听到了。那他们请我去做律师,我怎么办?我不讲案件我是怎么辩的,我只讲这种所谓的大背景下、高压政治下,我们的那些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法官、检察官们,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态度是什么。武平这个案子的公诉人,他对这个案件中黑社会团伙的犯罪是怎么描述的呢?这个所谓的黑社会老大,外号叫做“八勾”。公诉意见中讲到:“以八勾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从2002年以来,横行武平县,搞得鸡犬不宁,甚至达到了“谈勾色变”的程度。”我不知道公诉人脑子里面是怎么想的。在轮到我辩护时,我直接问这位公诉人:“按照公诉人的描述,从2001年到2008年,整个8年时间这伙人把武平县搞得鸡犬不宁,谈勾色变,那么我们武平县的党政机关瘫痪了么?我们武平县的公检法机关全都死光了么?包括公诉人你面对横行乡里的八勾集团,你有没有履行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职责?”问的他真是哑口无言,不知道该怎么回应。

这表明了我们的执法者他们的一种世界观和执法取向,就是跟着形势走,看领导的眼色办事准没错。因此,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给我们的一个总的印象就是:我们的司法体系总体是好的,我们的司法解释也是对的,但是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检察官、警察都还是有罪推定为主,在他们的世界观里面,“左”比“右”好。本来无罪判有罪,本来轻罪判重罪,即使有错,也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嘛。这样比轻判要来的安全。因为法官一旦轻判,就会有人疑问:法官是不是私下收了点什么东西啊?那么就有这种担心被怀疑司法腐败的存在。所以,他们宁愿重判。

第二个我们很怕的事情就是上下级法院的请示制度。下级法院拿不准的案件就向上请示,上下两级法院意见都统一了,这种情况下,你律师的辩护还有用么?你一审不服提起二审还有用么?没用了,那简直就是耽误当事人的钱。

第三个我们很怕的就是媒体十分关注,群众反映所谓十分强烈,尤其是那些报纸上面已经把犯罪行为都认定的差不多了的案件。这种案件由于来自舆论和媒体的压力,使得我们的法院不得不轻罪重判、顺应民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律师的辩护意见显然就丝毫不起作用了。

当然,讲到最怕的一种案件就是我们纪检监查牵头立案,经过他们查处之后移交给检察院办理的贪腐案件。厦大的黄永胜副教授为什么会倒霉,其中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他得罪纪检监察部门过头了。他忘记了,他自己还是共产党员,他忘记了他还是国有事业单位的一名人民教师。所以他在法庭上就可以无所顾忌、指名道姓的骂纪检,指责纪检刑讯逼供、草菅人命,等等。由此,这些部门逮到机会不针对你才怪了。我曾经是纪检监察部门树立的第一个要打到的靶子。结果我的黄师弟出头了,把子弹替我挡了。再加上,05年开始我就得了这样一个病。他们也知道,如果我被抓过去,死在里面了,他们对家属不好交待。因此,就放过了我一马。

但即使这样,他们还时时的给我敲警钟。为什么我讲到2年前我搞的那次讲座?因为第二天就有人把我的讲课内容归纳了十个点,说李明律师在课堂上历数了纪检机关“十大罪状”,还传到了网上。第二天下午,厦门市纪检开例会的时候,纪检书记就讲了:“厦门的那个李明还不吸取黄永胜的教训,还那么狂,敢在大学的课堂上历数我们纪检的十大罪状。你们下去给我好好查一查,这个人要给我好好治一治。”还好,纪检也有不少我们厦大的毕业生,消息很快就传过来。让我要小心一点,不要走黄永胜的老路。从此以后,我确实也就特别小心。包括今天,我也没有举例子,列所谓的“罪状”。

但凡所谓的演讲,总有那么几句归纳性的,试图引来稀稀拉拉掌声的话。网上有一句话:“真正有梦想的人甘愿死于自己的梦想,或者至少死在前往梦想的途中。”对于刑事辩护我有很多梦想,我梦想我们的刑辩律师终有一天会为维护人权、保障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只可惜年岁不饶人,身体不由人,看来我只能够死在前往梦想的途中了。在座的各位都还年轻,还有很多路要走,还有很多机会、抱负和理想,尽管刑辩之路充满艰险,不好走,但是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便也成了路。所以我寄希望于在座的各位能够勇于加入刑辩律师的队伍。我相信有朝一日我们的刑辩之路会越走越宽广!谢谢大家。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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