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被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据南方都市报早前报道,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到济南出差。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来济出差。同日,王某兵入住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经警方查证,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8月4日,周某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
经查证,7月27日宴请期间,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25日,据中国检察网,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该院审查批准逮捕。经该院审查: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9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据@济南槐荫公安 6日晚11时许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王某文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来源:21财闻汇综合央视新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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