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某某人被警察传唤了,或者被警察抓了,但却搞不懂这其中的的区别。传唤,是办案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通知他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询问的法律行为。需要说明的是,传唤不仅适用于刑事程序,也适用于行政程序,但这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第一,传唤对象和依据的法律不同。简单说,治安传唤对象是违法人员,而刑事传唤对象是涉嫌犯罪的人员。
前者的法律依据为行政相关法律,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而后者依据为《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第二,传唤后询问的时间不同。接受治安传唤后,一般要求八小时内询问查证,除非适用拘留措施,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到二十四小时。
而刑事传唤后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进行询问,需要刑事拘留的,经批准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无论是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都得及时通知家属。
在这个时间内无法查证违法犯罪事实,就必须放人,且不得使用连续传唤方式变相限制人身自由,比如,刚把人放了,又传唤回来。
第三,传唤的形式不同。对现场发现的违法人员,警察出示警官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告知传唤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如果违法人员拒不配合,就可以强制传唤,比如戴上手铐扭送。对于不是现场发现的违法人员,一般使用传唤证传唤。
而刑事口头传唤不行,则使用拘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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