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载货汽车如果进入市区特定道路需要持有通行证,而通行证根据总量控制原则,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由于通行证较为稀缺,就有不法分子做起了倒卖的生意,日前,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在一家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工作,今年4月,他谎称客户需要查看资质和相应数量的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证为由,骗取了公司17张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证及对应的11张副证,之后将其中11张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证及对应的11张副证以人民币56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刘某又将其中10张通行证及副证出售给他人。
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证需要由符合一定资质的企业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交管部门按比例发放,每张通行证还配有含芯片的副证,可核验申领人的信息。法官表示,对于这类通行证,不收取利益的出借行为,应进一步规制。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贝冬梅表示:“即使你是通行证的所有人,你也无权去让渡这个权,更不能以牟利为目的去买卖、出租。”
最终,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孙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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