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8年4月24日凌晨30分许,被告人刘纯露因个人琐事心生不满,将其停放在英德市区某KTV一楼的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随后用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火势迅速蔓延,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后果,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刘纯露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刘纯露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临刑前,刘纯露会见了近亲属。
此前报道:
广东英德4·24致18死纵火案开庭审理:表白遭拒生恨
来源:羊城派
“这是一宗让人无比痛心的案件,痛心的是一夜之间18名无辜民众与亲人阴阳相隔,痛心的是被告人刘纯露选择极端的方式解决自身情感的问题,最终酿成悲剧!”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对被告人刘纯露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惋惜。
羊城派记者今天(8月17日)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致18人死亡的4.24清远英德重大纵火案开庭审理,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出庭支持公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可胜担任审判长,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
庭审现场
庭审中,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
2018年4月23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刘纯露和朋友在英德市某KTV喝酒唱歌期间,向其喜欢的房间服务员张某某表白遭到拒绝,同时在与该房消费的邓某甲谈买卖灵芝生意时,被自称是KTV老板的邓某乙打岔而交易不成,便心生愤怒,扬言要放火烧掉KTV。
4月24日凌晨0时30分许,被告人刘纯露将自己停放在KTV门口的蓝色男装摩托车输油管拔掉,用身上的打火机点燃流向地面上的汽油。汽油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门口,将木门、摩托车引燃,导致KTV内未来得及逃出的18人被高温烟熏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数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事发后,刘纯露逃离现场,当日早上10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刘纯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以及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围绕案件核心讯问被告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
随后,刘祥福发表公诉意见,直指被告人犯罪事实,并从法理情方面痛斥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荒谬,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严重伤害,刘纯露当庭落泪并表示认罪悔罪。
据了解,此案是继2017年清远市检法“两长”同堂审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后,再一次同时出庭履职办案。庭审前,刘祥福多次调阅案卷材料,对卷宗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前往看守所依法讯问刘纯露,详细了解案发经过,查明案件事实并全面分析证据材料,认真听取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剖析案件细节,梳理争议焦点,制定庭审预案。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七人合议庭经短暂合议后,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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