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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法委副书记母亲被抢 女子路过被判4年 喊冤7年改判无罪

2018-08-09 14:5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6,353 views 我要评论县政法委副书记母亲被抢 女子路过被判4年 喊冤7年改判无罪已关闭评论 字号:

因为成为一起老人金耳环被抢案的被告,7年来,海南女子许菊妹一直喊冤。最近,此案改判,她被判无罪。7年了,回想起被拘时的画面,许菊妹仍心有余悸,“不明不白就被抓了。” ▲许菊妹向红星新闻展示上诉材料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2011年8月6日下午2时,一起抢劫案在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发生。被抢的是时任乐东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某某的82岁老母亲陈某某(两人现已故)。事发一窄巷,自称目击者的仅有一人。许菊妹被指头戴草帽进入小巷,抢劫老人一对金耳环,是该案唯一嫌疑人。案发次日,在当地镇上经营早餐的许菊妹被刑拘。 该案中,证物是一顶草帽,被当地媒体称为“草帽案”。2012年4月19日,乐东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许菊妹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此,许菊妹家属极为不满,坚称许菊妹无辜。 近日,许菊妹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一份海南二中院编号为(2016)琼97刑终323号《刑事判决书》,上面显示,2018年7月23日,该案改判,许菊妹无罪。红星新闻从海南二中院证实,判决文书属实,该案确已改判。 在莺歌海镇古井旁一个简陋摊位卖了近十年早点的女人,面对红星新闻记者谈起此事,眼泪在眼眶中打转。 ▲许菊妹向红星新闻展示终审判决结果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时任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母亲被抢 一妇女路过案发地,被指嫌犯 这是一起抢劫老人金耳环的案件,案发次日,在当地镇上经营早餐的许菊妹被刑拘。 但7年来,许菊妹一直喊冤申诉。 据南海网此前报道,许菊妹一案中的原案受害人陈某某在许菊妹入狱服刑后不久去世,而陈某某的儿子、时任乐东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冯某某不久也因病去世。对此,莺歌海镇多位当地人士向红星新闻证实,案发后不足两年,陈某某去世,之后,冯某某去世。乐东县政法委方面也向红星新闻证实了这一说法。 据终审判决书,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记载,82岁陈某某于案发当天到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报称,其于2011年8月6日14时许,在莺歌海镇博爱街一条小巷内,被一名身份不详的女性抢夺一对黄金耳环,并造成其左耳垂处拉伤流血,缝合四针。 ▲判决书部分内容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在警方询问笔录中,陈某某的陈述却不相同,疑犯从“一名身份不详的女性”变为“我认识那个女人,她在莺歌海镇老井附近卖早餐的,也懂她住在哪里……” ▲许菊妹的早点摊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多名证人证实,案发时间左右,许菊妹头戴草帽,进入事发小巷。 对此,许菊妹并未否认,她告诉红星新闻,进入窄巷后,她确曾看到受害人陈某某,“她走路很慢,我就超了过去。本来准备去巷子那头去玩牌。到巷口后,见没人,我就回家去了。” ▲许菊妹来到当年案发小巷,向红星新闻讲述当时的经历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日前,红星新闻来到事发现场,看到事发小巷长不足百米,宽仅一米左右。所处位置并不偏僻,不少行人穿梭其中。 一审认定许菊妹有罪的重要理由是,她曾5次供述,案发时经过小巷。但许菊妹称,从始至终,她从未承认抢劫一事。 该案自始至终仅有一名目击者,是住在案发地附近的何某某。根据判决书显示,她曾陈述,“2011年8月6日14时许,我从南面进入博爱街的那条小巷准备回家。看见许菊妹走在我前面约两三米处,陈某某和许菊妹相向而行,她们两人相距不足一米,陈某某走路动作很慢,许菊妹靠近陈某某的时候,突然……摘下了陈某某……金耳环……” ▲判决书部分内容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但之后,何某某多次变更口供。事发时,她所在的位置出现3种完全不同的说法。 2018年7月底的终审判决书中认定,公安机关在本案侦破中取证方式不合法。唯一的目击者何某某,是由被害人家属找来作证。此外,受害人年纪大,耳聋,公安人员本该依法寻找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与,但在该案中,警方却找到被害人的女儿做翻译,“这种取证方式显然不合法。” ▲判决书部分内容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一顶草帽,获刑4年罚款1000元 她和家人走上伸冤之路 案发第二日早8时,许菊妹的早点摊前出现了民警,“他们让我去趟派出所。我说,要做早餐,在忙,去不了。”最终,许菊妹被带走。 被带走后,许菊妹即否认曾抢劫他人,警方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 一顶草帽,一件上衣,除此之外,警方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别无记载。整个案件中,证人证言针对物证仅有一点相同,且有实物支撑,许菊妹亦认可:那顶草帽。 红星新闻走访莺歌海镇发现,与海为邻,在这个热带渔业小镇上,此类草帽并不稀奇,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被当地人称为“越南帽”,这顶草帽成了本案唯一物证。“他们问我,是否抢劫?我回,没有。”但在当天,许菊妹被刑拘。几日后,即被批捕。 ▲警方在许菊妹家搜出了类似的草帽 图据南海网 一审判决在8个月后下达:2012年4月19日,乐东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许菊妹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许菊妹一审获刑后,她的丈夫吴帝元即开始上诉。但2012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这个时候,许菊妹的外甥女婿陈人雄已为此事奔忙数月。他皮肤黝黑,身材瘦小,说话时中气十足。他依稀记得,事发两三个月后,自己才得知舅妈被捕的消息,陈人雄告诉红星新闻,吴帝元找到了他帮忙。后来,他成为推动此案昭雪的长跑者。 ▲许菊妹和帮她坚持伸冤的外甥女婿陈人雄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2013年5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姜飞关注到此事后,即介入调查。2013年5月2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发表题为《“凭一顶草帽判我抢劫罪”》的报道。 次日,《新京报》发表评论《凭一顶草帽怎判抢劫罪?》(见下图),文中质疑,该案唯一“证物”只是一顶草帽。同时,唯一目击者何某某的证言难以自圆其说。“何某某与受害人沾亲带故,她说亲眼目睹了抢劫过程,还说当时距离抢劫现场只有二三米远,正常情况下,她会眼睁睁地看着亲人被抢吗?” 媒体的持续关注,让此案走入公众视野。 2013年5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继续报道此事,称“昨日上午,乐东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某某对许菊妹一案作出正面回应,坦承正因为案件受害人是自己的母亲,也正因为自己是乐东县委政法委的(常务)副书记,所以从案件的发生到审结,他从没干预;同时,受害人虽然是自己的母亲,但也是一位中国公民,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报道截图 重审仍判有罪,再上诉被改判无罪 邻居买了几百元鞭炮,迎接她 “这7年,舅舅打渔,我种瓜。为上诉,我们花了二三十万。我一年五六万元的收入,自己垫了十多万,其他是舅舅打渔赚的,或者借来的,快维持不下去,但得一路走到底。” 记者姜飞在进入南海网工作后,仍持续关注此事。据南海网2015年9月报道,海南省高院当时主要领导曾就此案作出批示,要求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图据南海网 该案出现转机。 2015年2月15日,许菊妹提前释放。许菊妹回忆,那时,她兴奋,终于见到家人,重获自由,但她又愤怒,“我要告下去。” ▲面对上诉材料,许菊妹百感交集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2015年9月8日,海南二中院作出再审决定。同年12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乐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然而,2016年8月5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许菊妹有罪。许菊妹再次上诉,2016年10月14日,海南二中院决定立案。 2017年4月,此案曾开庭审理,审限已过,但仍未宣判。直至今年7月26日,许菊妹再次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7月31日上午9时开庭。 “审了这么久,该是好结果。”7月30日下午,许菊妹和女儿乘坐动车前往儋州,即海南二中院所在地。当晚,她们在法院旁的宾馆住下,翌日早8点半,到达法院。开庭过程极为简单,“读判决书,之后问我,有什么意见?我回,没有。全程半小时。” ▲海南二中院终审判决书中认定,证人何某某证言明显有失客观性和真实性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海南二中院终审判决书,许菊妹被判无罪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7月31日9时41分,走出法庭后,许菊妹拨通了第一个电话,打给最初报道此事的记者姜飞。 之后,她和女儿不断拨打电话通知亲友,7年冤案终于昭雪。到家时,已是下午两点过。此时,二三十人围在小巷内,气氛热烈。邻居们买了几百元的鞭炮,从巷口到大门,一字铺开,足足有四五十米长。浓烟伴着鞭炮爆裂的声音在这个临海小镇升腾起来。 ▲被判无罪后,邻居买来鞭炮,在此燃放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此案改判后,红星新闻试图联系采访此案中唯一的目击者何某某,记者前去敲门,无人应答。许菊妹称,她并无其联系方式。 红星新闻也联系了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想进行采访。但一位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许菊妹案当事民警均已不在所内,无法接受采访。 红星新闻分别联系到海南二中院及乐东县人民法院,对方称,向上级汇报后回应,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她希望严惩“作伪证”的人 “突然成了抢劫犯,抬不起头” 许菊妹说,出狱后,她有了心理障碍。“不明不白被抓走,很恐惧。”但她说,“家里需要我,3个孩子,所以,我努力调节自己的心态。” 直至拿到判决书,许菊妹说自己才刚刚从这起事件的阴影中走出。“之前,我佯装很平静,其实心里很慌,很自卑,走路时甚至不敢抬头。”她开始抽泣,但她也在克制,“突然成了抢劫犯,抬不起头。” 采访最后,许菊妹告诉红星新闻,现在,她终于能平静下来,开始新的生活,儿女嫁娶,油盐酱醋,她不是抢劫犯,她只是一个自卑的普通人。但她又变得严肃起来,“我无罪,‘作伪证’的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至于国家赔偿,她说,该赔多少,赔多少。 至于记者姜飞,还有外甥女婿陈人雄,许菊妹说到他们时,泪水在眼眶打转,“这7年,我之所以能平反,他们是最重要的两个人,我一辈子还不完。” ▲这些年,许菊妹准备的上诉材料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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