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23年冤狱后的陈满被无罪释放,错案昭雪再次成为公众热议话题。最高法院报告显示,近年来全国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决生效的人数逐年增长,但无罪判决率急剧下降,2000年各级法院无罪判决人数曾达6617人,到2014年降至778人,无罪率仅有0.06%,被告人被判有罪的概率几乎为百分之百。但这是否说明,中国的刑事案件质量都在提高?犯罪嫌疑人真的都有罪? 事实上,就全球趋势而言,进入90年代后,由于DNA技术的普遍应用,极大地提高了错案纠正的概率,如许多早年被定罪的性犯罪案件最终被翻案。根据Forejustice数据库的不完全收录,美国近30年来被纠正的错案数量就达2900余起,美国民间也有大量致力于为冤案平反的组织,这类为无辜蒙冤者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受到了美国政界普遍支持。 错案的客观存在让各国司法对有罪判决更加谨慎,而相比于中国无罪判决率近于零的趋势,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率一般在25%左右,香港裁判法院无罪率高达45%,大陆法系国家的无罪判决率大约在5%左右,与中国大陆刑事起诉与审判制度高度相似的台湾地区无罪率为3.7%。 另外,数据显示中国每年这些有限的无罪判决案件中,八成以上都是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无罪率从2001年的0.296%降至2010年的0.018%,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在分析了国内20起典型的冤狱昭雪案后发现,几乎所有蒙冤者或其家属都提出了申诉,但没有一起案件是司法机关因为当事人的申诉而主动启动救济程序的,皆是因“亡者归来”或“真凶再现”这种极其偶然的因素而得以纠正的。 无罪判决本应是司法正常现象,然而中国法院,一方面迫于社会舆论和内部机构的压力,不敢改判错案;另一方面,更是出台规定将低无罪率作为绩效考核的标准。这种过度追求精确定罪很可能反而加大了错案发生的风险,更让冤案平反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