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颁法官检察官禁令:严禁打探案情
《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
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发表有损司法权威的言论;
严禁私下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交往;
严禁打探案情、泄露办案秘密、干预他人办案;
严禁接受职权和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吃请、送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严禁涉足夜总会、企业会所、私人会所及其他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娱乐休闲场所;
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本市从事前述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违反六条规定的,由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意见,法院、检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并追究相应责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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