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冤案还在呻吟——写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立案之际
文/李蒙
看到很多媒体今日一窝蜂地报道呼格吉勒图案,我忽然回忆起了六七年前的一幕。呼格吉勒图案的代理律师王振宇,是我多年来非常好的朋友。有一天,他突然说:“内蒙那个呼格吉勒图案你能不能报道一下,求求你了,他父母每周都来律所一趟,太可怜了。”
我知道,他当时一定是有点失去理智了。因为这个案子正是我们民主与法制社的记者王健转到他手上,让他代理的。当时我们民主与法制社的两位记者王健和楚京辉,以前都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工作,最先接触到呼格吉勒图案的是出身于内蒙古的楚京辉,他在离开民主与法制社时,将这个案子作为“遗产”留给了王健,王健又找到了王振宇律师,让他代理起来。
你想想,我同事交给他的案子,没有报道,肯定有无法报道的苦衷,他又返回头来求我,这不是有点失去理智了么?人不求人一般高,一个“求”字,多么难说出口啊!再难再大的案子,他也没这么说过,为了呼格吉勒图,他脱口而出了。
但我也分明感受得到,他对呼格吉勒图父母的深深同情,一个律师,一旦饱含着自己的感情去做案子,经常就有感情用事大脑暂时缺氧的时候。
从那时起,直到今天,有六七年了,呼格吉勒图案总算再审立案了,可以看到平反昭雪的曙光了,于是,一大群记者蜂拥而去……我们干媒体的,是不是应该在心底有个疑问:你早干吗去了?
呼格吉勒图案如此,念斌案也是如此。在念斌平反昭雪前的一个月,他的姐姐念建兰还给我打电话,问我能不能去报道一下,我因为别的采访任务,婉言谢绝了。其实《民主与法制时报》和《民主与法制》杂志,早在2011年就分别报道了念斌案,都有很大的篇幅,而且,也不能老是我们一家媒体报道啊。
等到念斌案一平反,全国媒体又蜂拥而至了,我们干媒体的,是不是应该在心底有个疑问:你早干吗去了?
如果冤案一定要等到平反了再大张旗鼓地报道,岂不是等于昭告天下,中国记者没有起码的是非分辩能力,只要法院不平反的冤案,我们记者就看不出来?
其实这些冤案都是虱子头上的秃子——明摆着,只要客观公正地报道出来,让全国人民知晓,人人都会判断,那就是冤案!
就那呼格吉勒图案来说,这次能够再审立案,与媒体的报道有非常大的关系。最初是《法制晚报》发了一条不太确实的新闻,说呼格吉勒图案有望再审了。其实呢?当时内蒙法院系统根本没有再审的任何苗头。但新闻媒体一发而不可收拾,都进行了转载和报道,尤其是中央电视台也去报道,最后弄假成真了,呼格吉勒图案还真的再审立案了。
媒体不是没作用,在平反冤案方面,媒体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媒体实在是不作为。
像福建福清陈夏影案,是一目了然、铁板钉钉的冤案,但是在案发18年后,才由鄙人在《民主与法制》杂志进行了报道。(《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f29ca40102ux0s.html)但也没有其他媒体跟进了,而福建高院,依然发扬“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精神,就是不理你。
同样在福建发生的许金龙案(《葫芦山的“葫芦案”为“杀父仇人”鸣冤存证19年》,http://www.infzm.com/content/91801),《南方周末》报道了,《澎湃新闻》报道了,福建高院还是“死猪不怕开水烫”。
还有,1998年发生于江西吉安的李锦莲投毒杀人案(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12月20日《一桩毒杀案,223次申诉》,http://www.infzm.com/content/96825),老法官出身的78岁律师朱中道为此案已奔走了十多年。
这类冤案还有许多,请大家关注四个民间洗冤机构。
一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http://www.sqxb.cn/index.html),该计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错案件。该计划将邀请国内知名刑法学者、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及刑事司法工作者、媒体工作者、高校在读研究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因为是公益项目,该计划不向蒙冤者收取费用,援助活动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首批援助的五个案件,它们是:江西吉安李锦莲故意杀人案、福建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福建莆田许金龙张美来等抢劫杀人案、浙江温州范茂珠故意伤害致死案、山东省临沭县张志超强奸杀人案。
二是徐昕教授发起的“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已选定了“十大冤案”,其中正式启动援助的有四五起,排在前列的是海南陈满杀人焚尸案和福建陈夏影案。徐昕教授在微博里每天不停地为聂树斌案、为呼格吉勒图案呼吁,有时感觉“呼得没了力气”。在高寒缺氧的地区,希望媒体人都能支持他。
三是李金星律师等人发起的“洗冤网”(http://www.xiyuanwang.net/),与徐昕教授多有合作,关注的冤案也有重叠。该项目的共同发起人、律师李金星提供了一个较为笼统的标准:那些长期无人关注的重大冤案,也包括正在审理的“非常冤的案子”。据李金星总结,选择的这些案件,都有着惊人的一致性:刑讯逼供;按照当时的死刑政策,应当判死刑,但判死缓(即所谓“余地判死缓”);严重依赖口供;没有客观证据;有不在场的证据,但仍被定罪。等等。
四是杨金柱律师发起的的“冤弱法律援助中心”,主要帮助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的冤假错案当事人洗冤。至于正在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和一审审理之中的刑事案件,则不予援助。河北聂树斌案将是该中心援助的第一个案件,此外,他还将自己2002年参与辩护、被判处死缓的张友运故意杀人案列为第二个案件。
媒体真的是可以有所作为,如果不作为,那就是失职。比如我报道的陈夏影案,我报道了,没有谁说不能报道,没有谁来下禁令,为什么就没有其他媒体也跟进报道呢?如果大家一起跟进报道,陈夏影案也会像呼格吉勒图案一样平反。要知道,陈夏影已经含冤入狱18年了,而他入狱前只有17岁。他的一个同案小伙伴,已经含冤死在狱中了。他还要在监狱里呆多久,难道也要让他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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