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勇说,律师这个行业有很多困难。尤其做刑辩律师,没有理念的东西,完全支撑不下来。
这种理念,就是你对公平、正义、法治的信念
文 《法人》记者 陈玉峰
死磕派、技术派、学院派、勾兑派、形式派、艺术派等被人提及的时候,大多数人想到的是刑事辩护律师,尤其是一些在互联网上活跃的律师。
朱明勇认为这样的分类并不科学,不符合逻辑学分类要求。比如死磕派主要也是运用刑辩技术来死磕的,技术派坚持到一定程度就是死磕,学院派则必须讲究技术——唯独形式辩护派害人最深。
作为被外界认为是“技术型”刑辩律师的朱明勇,他认为不管哪一派最终离不开技术,而技术的精到恰是任何一个派别成功的基础。刑辩律师应该像工匠一样对自己的技艺有信仰一般的要求。
联手检察官为张氏叔侄翻案
2004年7月23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市的“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后,该市人民检察院以“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随后省高院审理此案。期间,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紧接着鹤壁市中院再次作出马廷新无罪的判决;检察机关再次提起抗诉。
2008年4月17日,被关押1952天的马廷新终于被无罪释放。
朱明勇在2004年一审后期介入此案,其间他发现,马廷新案件中存在的刑讯逼供异常残酷,他当时披露了一些情况,无奈没有引起包括媒体在内人们的关注。
“我们现在遇到的刑讯逼供的情况主要是不让你休息、疲劳审讯,那时候真的是折磨你的身体,现在很多是折磨你的精神。”
刑事案件让朱明勇感触很深:底层当事人遇到冤案的时候,几乎没有任何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涉及到命案,一旦搞错就极有可能判死刑,一条命就没了。“我们发现这些非常冤的案件当中,第一个问题就是刑讯逼供特别严重。”2009年朱明勇在重庆代理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时,也曾揭露过重庆打黑中存在的刑讯逼供情况。
马廷新案一审后,朱明勇带着马廷新的家人去上访,在最高院的大厅里差点被抢了材料。“河南截访的一听他是河南的,说着便把上访材料抢走了,我一把就把那个家伙揪住了:你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吗!?又把材料夺了回来。”
狱侦耳目袁连芳让马廷新案和张氏叔侄案有了某种“关联”。这一发现,成就了张氏叔侄案平冤的契机。当年,叔侄二人在狱中分别看到了同一篇马案报道,他们惊讶地发现当初在看守所胁迫张辉写下认罪材料的那个人也叫袁连芳。
2003年,袁连芳在河南鹤壁市看守所,指证同室疑犯马廷新“神态自若”写下“自首材料”。2004年4月,杭州拱墅区看守所,袁连芳称与奸杀案嫌疑人张辉同在羁押期间,张多次对他“神态自若地”提及强奸杀人经过。“袁一来,就知道我犯的什么罪。”张辉后来告诉朱明勇。
这个巧合吸引了张高平所在监狱的检察官张飚的注意,他调查后发现,两个袁连芳是同一个人。结合案件的其他疑点,张飚向浙江方面寄出了申诉材料。然而,直到2011年退休,张飚转寄的多次申诉如同石沉大海。
情急之下,张飚给朱明勇发了短信:“我马上就退休了,这个案子我们觉得还是有问题,而且每当我看到张高平向我哭诉被刑讯逼供的场景的时候,我都禁不住要流眼泪。”
2010年11月,张辉的父亲张高发在郑州找到朱明勇,这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头发花白了一半,抱头痛哭。“我跟他讲,你这个案子我一定帮你,费用问题暂时就先不用说了。”朱明勇回忆说。
在朱明勇正式介入张氏叔侄案时,张氏家人已经为此案申诉了七年半,彼时,浙江省高院对张氏家人的申诉还没有登记。“他们听说有这个案子,但是申诉档案里面没有记录。”此后的两年半时间,朱明勇安排律师去了新疆的南疆库尔勒和北疆石河子调查,又去安徽、河南、浙江,反反复复,无数次奔波,朱明勇大概计算了一下,张氏叔侄案他们贴进去差不多10万元。
在此之前,张高发七年间为了弟弟和儿子奔走呼号,哪里有希望就往哪里走,其间到处求人,有大学教授的开价20万,也有律师夸下海口说300万“搞定”,还遇到一些骗子。张飚介绍他找朱明勇律师后,他来到北京逢人便问:“你认识一个叫朱明勇的律师吗?”
刑辩“工匠”
濮阳一处级干部,一审被判12年,申诉减掉四分之三犯罪事实,改判5年;福建南平联通公司副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二审后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成都律师涉嫌诈骗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贵州律师涉嫌诈骗两次判刑15年后改判免除处罚;北海杨忠汉律师无罪释放;北海裴金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释放;贵州“黑老大”之父黎崇刚涉黑案无罪释放一个值得比对的数据是2011年全国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仅为万分之一。
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是一次“技术型”的辩护。
朱明勇在马廷新案的辩护中写道:“2002年8月31号,鹤壁市公安机关在立下军令状三个月后,案件没有任何进展,为了尽早破案,他们从北京请来了测谎专家,对嫌疑人进行了心理测试。具有戏剧性的是,本案中对我的当事人马廷新进行测试的所谓测谎专家,就是在不久前曾酿造了轰动全国的湖北钟祥四教师投毒冤案的那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武伯欣先生。事实上,几年来在中国因为测谎而导致的冤案不胜枚举:震惊全国的云南警察杜培武杀人案、冤狱达八年之久的云南孙万刚杀人案、安徽机电学院的刘明河杀人案以及就发生在河南三门峡的高铁钢杀人案等无一不是曾被所谓的测谎专家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我们看到几乎在每一起重大冤案中都有测谎专家的错误认定。想当初,测谎专家也都曾轻松地说了声:‘就是他。’然而就是这三个字却使一个又一个无辜的人饱受了无尽的心灵和肉体上的伤痛。”
马廷新案的庭审现场,朱明勇用翔实的资料揭示了测谎这个神秘的话题。他在研究相关的学术著作、专业论文以及一些通过测谎办理的案例后,找出了“测谎神探”的矛盾之处:“他认为测谎,从科学上讲排除的准确率是100%,认定的准确率是98%。意思就是说通过测谎,认定这个事情不是你做的,那100%不是你做的,认为是你做的,那98%的可能就是你做的。在武伯欣测谎之前,马廷新案还有一个专家也搞过测谎,那个专家测谎得出的结论不是马廷新做的。两个专家所依据的测谎理论是一样的,为何结果不一样?”
马廷新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当时公安部派了两批专家参与指导办案,其中的著名足迹鉴定专家王清举也在其中。朱明勇通过对王清举的足迹鉴定报告进行分析,提出了十条质疑。“他在法庭当时就气愤地跳起来了,说我要告你朱明勇。把我的(报告)写到互联网上去了,全世界都看到了。”法庭上,朱明勇从王清举的《三维成像立体足迹鉴定技术》研究到王本人的专家身份,再到中国足迹鉴定的历史以及发展,朱明勇像讲故事一样进行分析,王清举不服,但是法官服了,最后法院没有依据这位“神眼”专家王清举的鉴定报告作出有罪判决。
朱明勇认为,法官甚至检察官往往“听得进去”辩护人对案件精细化的分析研究,而在刑事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多学科知识,快速精准的学习能力对于一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尤为重要。
被“表彰”遗忘的律师
2014年3月19日,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光武律师发微博称:“拟为张氏叔侄案有功律师朱明勇召开民间表彰会,张氏叔侄案成功纠正,系律师和检察官联手杰作。检察官监督司法、纠正冤假错案是职责所在,而律师冒险参与则是道义使然。可执行职务的检察官最高检察院等部门一再表彰,而律师有关部门对朱明勇的义举却视而不见。为此杨学林等律师将拟为朱组织民间表彰。”
“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是非公过人民自有公论。”有网友评论该微博。
央视2013全国法治十大人物在评选之前,刑辩大佬田文昌告诉朱明勇,他推荐了朱明勇,但是后来,朱明勇并没有出现在央视的颁奖台上。
张飚——一个体制内的检察官,因为张氏叔侄案囊括了包括央视年度法治人物和全国模范检察官大大小小所有的荣誉,而与他联手平冤的体制外律师朱明勇却没有获得任何奖项。两人都注意到了这种反差:“我们的社会和制度对律师还是有偏见。”
有人质疑,司法部、全国律协为什么没有给朱明勇颁奖?
朱明勇回应:“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更需要表彰和挖掘,这样更多的人才会对体制有信心,更多的正能量才能被激发出来。”
张氏叔侄案的平反,有人认为检察官是责无旁贷,而律师是可以选择做也或者不做,尤其是没有费用的时候。“但是我遇到了,而且根据经验我已经确信案件冤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我就没有办法放弃。”
美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哈弗大学教授艾伦·德肖微茨曾说:“只要我决定代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朱明勇把这段话摘录在自己博客的首页里。
张氏叔侄案平冤获得国家赔偿后,张氏家人要求给朱明勇律师费,后者婉拒。
危险的江湖 勇敢的律师
“在这十年间,测谎神探、足迹鉴定神眼、神探女杀手、特情耳目、教授、海龟博士、法官、检察官、律师相继粉墨登场,演绎了一场跌宕起伏的现代法治大戏,有些剧情已经模糊,有些记忆刻骨铭心,有些秘密则需要带到坟墓。”
2013年,张氏叔侄无罪释放后,朱明勇在其博客中披露了当年马廷新案的辩护词:“是为不敢忘却的记忆。”
他曾在邓玉娇案中这样写道:“睁开眼,残阳似血;闭上眼,朝霞如月。”
1993年,朱明勇还在老家的纪委上班,体制内生活稳定、波澜不惊,不沾烟酒不会打牌,朱明勇“像是在圈子外”。他渴望成为自由职业者。
可能是在纪委工作的缘故,朱明勇潜意识觉得律师能够实现自己的自由梦想,伸张正义、行侠仗义。但是在纪委,“一切都要服从组织的安排”。
1993年7月15日,朱明勇和往常一样在读报纸,他发现了一则消息“本报记者采访司法部副部长,律师考试制度改革从今年开始,由原来两年一考改为一年一考,今日起开始报名”
于是在交了180块钱的报名费后,两个月的时间里每天晚上只睡三四个小时、晚饭是面条和鸡蛋的生活中,朱以高出当年分数线32分的优势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
“人是需要有梦想的,而且如果你觉得这个梦想值得你去追求,你就会愿意为之付出一切努力。”
“我认为要是案子有冤情,就像重庆的案子,我会不惜一些代价,即便冒着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风险,我也要把真相揭示出来。”2009年的重庆“打黑”风暴中,在李庄已经被抓的情况下,朱明勇通过媒体公布了重庆打黑中存在刑讯逼供的相关资料,王立军曾派人去北京和河南去抓朱明勇,引起全国法律界高度关注。
五年后,朱明勇回想起来有些后怕。“当时没考虑那么多,现在觉得确实很危险。”但是他不后悔,“要是现在遇到那种情况也还会做,但是可能不用那种手段。”
朱明勇的一个朋友,一位优秀的大学英语老师,前阵子查出淋巴癌晚期,“一点征兆都没有”这个说话底气很足的男人长叹一口气:“年轻的时候都奋斗过、拼搏过,人从出生到死就是一段旅程,你觉得这个事情你喜欢做,而且对社会甚至对整个人类的文明都有意义,是值得去做的。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国家里,作为律师,通过个案的努力,能为这个国家的民主和法治的进程贡献一点力量,这个意义是非常大的,担一点风险也是无所谓的。”
到现在,朋友都知道,“老朱不喝酒”。
朱母在世时,对朱明勇的影响很大。“她在我们镇上非常有威望,她开裁缝铺,逢年过节她都免费给亲戚朋友做衣服。早期的时候有人说我们是镇上的首富,可母亲去世的时候一分钱都没留下,只给我三个外甥女一人存了一百块钱,剩下的都是欠条。”
朱母没上过大学,但是教会朱明勇很多道理: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朱母则认为:自己喜欢的东西别人也一定喜欢,把好的东西送给朋友自己也会获得快乐。“我有时开玩笑对我母亲说,你这说法跟孔子一个道理啊。”
1997年中秋节,朱母离开人世。十二年后,研究生的同学相聚时,有人问朱明勇最大的痛苦是什么,他说:“对我来说,最大的痛苦是,你的成功,无人分享!我母亲离去的太早了。”
现在,朱明勇办案之余的主要精力就是陪孩子 — 一个十五岁的小男孩,告诉当律师的爸爸他要读《民主的细节》。
对话朱明勇:
律师要有完美主义精神
《法人》:日常代理案件中,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你更侧重哪一块?
朱明勇:现在基本都是刑事。
《法人》:民商事案件中律师发挥的空间更大,收益更多,为什么会选择刑事辩护?
朱明勇: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因为之前在纪委工作,纪检监察这一块主要是查办案件这一块,查办一些职务犯罪、违法违纪;后来执业律师,就慢慢转到这个领域。从事刑事辩护的时候,发现自己特别喜欢,而且不会觉得累,不会在意赚了多少。
你遇到一个案件之后,总是想穷尽一切办法探寻里面的真相,然后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为你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特别是你在当辩护人这个角色的时候,你所面对的实际上是一个很强大的公权机构。公检法甚至地方上一些权势的力量,他们在介入案件在干预案件。你在代理案件当中,你会发现可能因为你的介入,可能导致法律得以正确的实施,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或者是一些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因为你的帮助能够洗清他的冤屈,得以平反,这种成就感我觉得也是令人兴奋的一件事情。
《法人》:你对什么样的案件更感兴趣?
朱明勇:从专业角度来讲,有辩护空间的案子我会感兴趣一点。罪与非罪有空间,此罪与彼罪有空间,罪名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的意义与影响,我办理的多半都是一些有重大争议的案件。
《法人》:怎样看待当下律师执业环境?
朱明勇:律师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被很多主流的社会包括体制内的公检法司、党政领导不重视,不觉得你有作用,当你有作用的时候他就排斥抗拒。
此外,律师缺少有效的管理组织,也缺少自己真正的娘家。全国律师行业至今连一份报刊都没有,原来还有很多。
《法人》:按照你的刑事辩护思维,就是每一个律师都要有“工匠思维”?
朱明勇:对,刑辩思维的基础是工匠思维。但是现在很多人办案无法做到精细,我一直坚持任何案件的阅卷、会见甚至包括送手续和复制案卷都是我亲自去办,我怕漏掉任何一个可能会有用的细节。这就是我所说的每一个律师都应该具有工匠思维。
现在有的律师之所以做不到这些,原因在于:第一,他们认为刑事案件没什么空间,都是法院说了算,做了也白做。第二,收费低,当事人也不愿意承担。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辩护策略,比如说一起命案,在这个律师手里可能就判死刑了,在那个律师手里可能就无罪了。这个变化很大,不像医生治病,什么病怎么去治疗有一个基本的规范和标准,刑事案件就没有这个可能。医生讲究的是客观事实,而律师追求的是法律事实。刑事辩护中,不同的经验、技术、能力和影响力都会对案件的结果有不同的影响。但是不管怎样的律师,做刑事辩护最基本的品格是敬业,最必备的条件是具有一种精细化的“工匠思维”和追求完美的精神。
(责任编辑:于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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