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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没有变坏,罪犯为什么越来越多?

2024-04-17 11:25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1,006 views 我要评论人民没有变坏,罪犯为什么越来越多?已关闭评论 字号:

编者按

本文系2024年3月27日下午,何兵教授在“蓟门决策”第130期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一、百年司法建设的老问题:职业化与民主化

大概20年前,我在《法学研究》上发过一篇论文,题目叫《职业化与民主化——百年司法建设的路线问题》。我们这个国家,现代司法建设,从清末开始,已经100多年了。

清末采用司法职业化,比如最高审判机构“大理院”的推事——就是法官,大都留学过英美等国,非常专业。国民党政府时期,也采取的司法职业化路线。就是由职业法官审案子,不让普通老百性掌权,参与案件审理。

结果,国民党的司法,很腐败。国民政府被推翻以后,人民政权采取了与国民党司法完全不同的一种形式,就是司法的大众化与民主化,普通人民掌权,参与案件审理。国民党时期的职业法官,基本被撵下台。

共产党自己呢,也有若干法官,经过专业训练。但因为国民党倒台太快,共产党来不及培养专业法官,大量的进步青年、积极分子,参与了司法。当然后来也出现问题。镇反时期,乡人民法庭就可以处人死刑,出了偏差。民主化和职业化没有结合好。到了文革时期,司法被打碎了。改开以后,我们重建司法。在肖扬时期,法官职业化重新提起。到了王胜俊时期,司法人民性被重新提起。直到今天。仍然是这个问题。

最高法院张军院长最近有个提法,要求“法官们把屁股端端地坐在人民这边”。但是在实务中呢,我们发现一些法官,把屁股端端地坐在人民头上,人民群众连旁听案件,都出现困难。如果没有官僚化问题,当然张军院长就不会提出这个要求。现在我们有些法官把屁股端端地坐在官僚那边。法官的屁股,我认为,应该端端地坐在法律这一边。

二、人民没有变坏,为什么罪犯越来越多?

大家看一下这个统计数据。1997年,我国判处刑事被告是52.6万人。2023年,根据最高检的报告,起诉的被告是168.8万人。按照这个进度,再过十年,起诉的刑事被告,就有1668万,1668万个家庭,受到刑法打击。大家会发现,二十多年间,每年用刑法来打击对象,增加3倍。这个现象,是很值得反思。

我今年在安徽某地办案。检察官跟我说,我们这儿的公安,最近在大比武。我问比什么呀?答:比抓犯罪分子。我们县今年公安,比去年多抓了30%,我们这儿的律师,今年都吃得饱饱的。我们还算差一点的,安徽北部有的地方,翻了一番。

我一听,这麻烦了。执法观念上,出了大问题。考察政法工作,跟考察经济工作是不一样的。考察经济工作,需要GDP每年要增长百分之几。但考察政法工作是不是很成功,应该是犯罪率的下降,每年犯罪降了百分之几,而不是增了百分之几。每年犯罪分子都在增加,说明我们政法工作,没有控制住犯罪,反而在增加。这是存在大问题的。

你总不能说,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好,但我们罪犯,越来越多,逻辑上讲不通。问题出在哪里呢?就是刑罚权无限扩张、没有边界。我们很多人不知道,治理社会,主要要用民法和行政法,刑罚是最后手段,是用来打击极少数人的。现在社会上一出现问题,就动用刑罚,走上了美国的路子。

美国这个国家的社会治理,我是不看好的。因为他们抓的犯人,比我们还多,导致社会治安出现严重问题。我经常说,要学习北欧和日本。他们监狱的罪犯,人很少的。许多监狱关门了。我希望“两高”,要好好想这个问题。

罪犯多,进监狱的人就多,意味着我们政权的对立面,在不断增多。你用刑罚打击他,他和你,就是敌我矛盾。如果你对他进行行政处罚,用治安拘留,关他几天,他和你,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和政权,没有离心离德。现在每年抓将近200万进监狱,意味着几年后,每年将要有近200万人,从监狱“毕业”出来。监狱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对政权和社会,有报复心理。现在很多恶性犯罪,都是从监狱毕业出来的,报复社会。判决一个人入狱,意味着一个家庭破碎,对此,必须慎之又慎。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要动用刑罚。

所以,我们要有这样一个宏观上的政治思维,就是尽量把年轻人,往我们这种普通正常的大学里面送,不是推进“监狱大学”。

相对于2023年公诉案件168.8万被告,我们的无罪率是多少呢?万分之2.75 。王飞律师,王才亮主任,还有其他律师都知道的,有很多无罪的人,被逼的咬着牙“认罪认罚”。不认罪,检察院就“给他拖拖”,或者“给他凑凑”(凑一些其他罪名),直到你认罪认罚,其实是“认怂认罚”。我最近非常着急,因为总是在监狱里见到老板。今天在这个监狱见老板,明天在那个监狱见老板。经济怎么能搞得起来呢?

问题出在哪里?

三、让人民群众的屁股,端端地坐在法庭里旁听

第一个,公众的监督受限。司法如何贴近人民?首先要让老百姓,能够正常地到法院旁听案件,我国宪法规定了公开审判的司法原则。但是,许多案件,尤其是所谓敏感案件,法院找街道办人员或其他体制内人员占座,限制普通人民和家属旁听。组织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前来旁听,大多数也是来占座的。有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个座以后,下午就不来了。

最近江西鹰潭吴敏案,法院只让一名家属旁听案件,这名家属还有听障,好像还是哑巴。公开庭审,变相成了闭门审判。

我跟大家讲一个基本的道理。人大代表的旁听权,并不优于普通人民。不能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旁听,就优先安排他,这是错的。如果座位不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和普通老百姓一样,一起摇号。上个星期,我在日本旁听一起杀人案。他们就很简单,不刷身份证,不要旁听证,但是他有个安检。控制凶器进入法庭,就可以了。如果人多,每个人排队,给你发个号。发号以后,法院现场摇号,摇到谁,就是谁。

现在辩护律师最痛苦的,是什么问题呢?外面有许多群众和家属,想旁听,进不来。你在庭上慷慨陈词,下面空空如也。司法脱离了人民。这个问题必须彻底解决。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添加旁听的条件。旁听人员,要提供证明。你说,旁听案件,刷身份证就行了,要什么证明呢?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社保;有的法院,要发放并审核旁听证。我希望最高法院,明确废止所谓的旁听证。它把旁听审判,从作为一种公民权利和自由,变成了法院的一种特许。人民的权利被压缩了。

上个星期,我在安徽某中院,开一个行政诉讼案子。我的博士生来旁听。法院问,你有传唤证吗?他说,我没有传唤证,我不是当事人。法院说,没有传唤证,不能旁听。他说,我用身份证行不行?法院说,你没有旁听证就不行。后来怎么办呢?让他给书记员打电话,让他来接,才行。这就是个普通案件。

还是在这家中院,上一次我们又有个刑事案子,公开庭审。结果来了很多人。审判长一看,来了很多人,他就很生气。他说,你们怎么来这么多人啊?你们没有提前通知我。你看,他认为法庭是他家的。法庭是人民建的,法庭是人民的,是国家的,不是你们法官的。

另一个限制旁听的办法是,用小法庭、迷你法庭。明明有大法庭,他不用,用一个迷你法庭。然后再安排几个人占座,没有座了。家属通常给你2个3个旁听证。律师还要求着法官,能不能给我加一个呀?加一个吧。

请注意,这已经不是个别的现象,是比较普遍性的现象。我们不能放任这样的现象,再进行下去了。张军院长说,法官的屁股,要端端地坐在人民这一边。实践中,人民都没有办法把屁股,端端地坐在法庭上。所以,首先要让人民群众能够把屁股端端的坐在法庭上,旁听开庭。

四、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媒体可以公开报道和评论

现在媒体采访案件,要经过当地的宣传部门,经过法院主管宣传的部门,而这些部门,通常不准许。我们讲个最基本的道理。既然普通人民可以,依法应该允许他们端端地把屁股坐在法庭上,凭什么对媒体做这么大的限制呢?对吧?媒体不能旁听,不能报道,普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怎么行使?旁听的人民,出庭后能够对案件,说三道四,评判司法。大量普通人民,是要工作的。开滴滴的,送外卖的,他不可能说我,今天我不上班,不去挣生活,去法院去坐一坐。总得有人代表公众,去法院去旁听、报道这个案件。

现在法院有个说法是,我们法院正在审的案子,你们不能报道,报道就影响了我们法院的公正。好像我们法院很脆弱。媒体没法报道,群众没法监督,律师没办法,就自兼了报道的角色。律师庭后,在网上发布庭审情况,被定性为“死磕”。你看那个死磕律师,又在网上发文章了。当事人有时在网上喊冤,被公安定性寻衅滋事。大禹治水的道理,不是很清楚吗?你得疏导,不能堵。你让人民群众来听,你让记者来报道,然后这个前提下说,限制律师在网上发言,防止律师误导公众,这是没有问题的。

我这次问一个日本的律师,他办的是杀人案。我问,你自己能够在网上发文章,谈案子么?他说,那怎么可以?这确实不可以。我在日本,这次澄清一个问题,就是律师不能就自己的案件,在网上发声。但前提是,公众可以无限制地旁听,媒体可以客观地报道。没有这个前提,律师再不在网上发声,许多案件上冤判了。

其实律师是很辛苦的,尤其是刑辩,很辛苦的。他哪有时间去写文章?所以你要允许公众和媒体进去监督。在这个前提下,对律师将案件在网上进行不正当的披露,进行约束,我觉得还是有道理的。我是站在公允的角度,来评判这件事的。律师在网上发文章,有的律师比较自我约束,网上发言比较公允。但也有的律师,用一面之词,把路带偏了。按道理,公安、检察院、法院,都不能在网上说。司法的各方,按道理在案件审理期间,都不能在网上发声。

五、司法系统的官僚作风

毛主席在60年写过一篇文章,反对官僚主义。毛主席当时就提醒过我们,官僚主义是旧社会遗留下来一种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了。官僚主义表现为“五多五少”。会议多,联系群众少;文件报表多,经验总结少,当然,我们今天经验总结也不少;人们蹲在机关多,认真调查研究少;事务多,学习少;一般号召多,细致地组织工作少。

我们有许多案件,法官们坐堂问案,不深入工厂车间,不深入田间地头。我们刚才放的那个视频。一个企业老板,被判了10几年,说他生产枪支配件。鉴定是不是枪枝配件,标准从哪来的呢?公安部有一个文件,他放在抽屉,没向社会公开。然后,根据这个没公开的文件,就把老板给重判。然后一个工厂,上百个员工家庭,陷入困境。

2024年,习总书记提出,要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的问题。坚决清除党员干部中害群之马。我非常认真地说,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比较严重的地方,就是司法系统。衙门作风,坐堂问案,不考虑社会效果。为什么老百姓跑到开封府哭?我们不能回避这些问题。

在青岛,我们正在办的一个刑事案子。11个被告,138本卷,一万六千七百多页的材料。这个法官多长时间,把案件审完呢?11个小时!给他审掉了。你的案卷怎么审呢?大量的证据不展示。这个法官,还曾被评为青岛最美的法官。

最近诸暨法院下了一个判决,是王飞办的案子吧。一份判决,出了100多个错误。诸暨市还是枫桥经验的诞生地。我在诸暨市和绍兴市,办过案子。我觉得,他们要好好珍惜自己的荣誉,要改变作风。诸暨法院和绍兴中院,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很重。我给绍兴中院办案法官打电话。那个法官,是个女的,没讲两句话,咔叽,她把电话掐了。

开庭的时候,你是法官开庭,开庭应当正襟危坐。她就这么袖着手看着律师,看能搞出什么名堂?她听着听着,好像我们还真的有一点道理。后来没有办法,把我们的被告,从主犯变成从犯,但还是给他重判了一下。其实被告是无罪的。

对于司法官僚主义,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问题。现在一旦出现错案,法官、检察官们,上下互保,左右联保。为了怕被追究责任,死不认错。错案追究制,要研究它。法官如果认认真真办案了,出于认识上的偏差,把案子判错了,不能追究他。你追究他干嘛呢?认识偏差是难免的。律师也是会把案件看错的,教授也可能把案件看错了。如果法官是认认真真办案子的,那你不能追究他,办错了以后,就上诉呗。上诉以后,判错了,改了就可以了。

错案追究,追究什么?明知是无罪的人,非要去追究人家。像刚才说的青岛法官,给人判了无期。11个小时审完11名被告,16700多页案卷,他就给他判了个无期。我去看守所见到那个女的,40来岁。下面有孩子,上面有老人,你给他判无期,这个家庭不全毁了吗?这个法官,应该追究。

辽宁朝阳的一个案子,判了个两人“迷你恶势力”。恶势力团伙总得有3个人,网友评价比较到位,说微信拉个群,还得3个人。我当时跟法官讲,东北经济已经这么差了,你再折腾企业,你们自己的工资,将来从哪来呢?我为什么着急呢?这些企业为国家解决了就业问题,解决了税收问题。企业整垮了,怎么办呢?我们焦洪昌院长,他是国务院参事,前一段时间给我打电话说:何兵啊,你能不能就司法里面的问题,直接写几条,来点干货,我给上面反映情况。

周光权教授,清华大学的法学院院长。我们通电话,我说周老师啊,现在老板们,都纷纷住在监狱里面。他说对呀,这个问题很麻烦,得抓紧想办法。我说,我给你几个建议。第一个,取保,应保尽保。对于普通老百姓,交个三五万,如果不是杀人、放火这种恶性犯罪,就取保了嘛。企业家,保证金可以多要一点嘛。交个100万,甚至交个三百万、五百万保费,就取保。他要是跑了,他的企业不就是国家的吗?把坏人送到他们国外,把财产留给我们国家,这不挺好的吗?我们国家的取保制度,要完善了,不必要那么复杂的。互联网时代,想跑很难。对于企业家,能保就保。对于在押的普通人,也是能保就保,道理同样。第二个,对于冤判重判的案件,有错必纠。没有这样的果断措施,企业家信心很难恢复。

办案人员检察官和法官,你别天天坐在办公室。你花了一天时间、两天时间到企业去,到人民群众中间去。被告人到底是个什么人,你一到人民群众中间去,就很清楚了。刚才说的那件非法制造枪支案。我到企业去调查。我问了几个问题。你们这个企业十几年来,有没有经济合同纠纷?答,没有一起。你们和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纠纷?答,没有一起。你这个企业有没有受过政府处罚?答,只有一次被消防处罚,其他没有。这是一个非常正正规规的企业,被告是真心实意想做实业的人。

六、让人民审判员的屁股,端端地坐在法庭上

司法如何贴近人民?最根本的方法是,陪审制度。很多人不知道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我这次去日本,旁听陪审案件,感受非常大。这是一起杀人案。一进门法庭,9个人坐在法庭上。3个是审判员,6个是人民陪审员,他们叫“裁判员”。比较奇怪的是,法庭后排,还坐着2个人。我一直纳闷,后面两个是什么人呢?后来搞明白了,是替补裁判员。防止这6个裁判员,在开庭期间,因故不能到庭,马上替补上去。注意,这个替补裁判员,是从头听到尾的,所以可以随时替补。人家法庭,准备的这么细。

日本法庭上,确确实实没有律师死磕的。法官有无上的尊严,为啥呢?检察官说任何一句话,必须站起来。律师说任何一句话,必须站起来。不站起来,不能说话。律师发问证人和被告,一个多小时,法官没有任何打断。那律师还磕什么呢?我刚才说了我们司法的一些问题。但是我客观讲,我们也碰到一些不错的司法。比如说在四川巴中。我们开了个庭,你在网上搜搜,律师没有说话。为啥呢?人家法官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审理案件。现场勘验,鉴定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法院都同意办了。法庭充分尊重律师的权利,律师还磕什么?

芜湖谢留卿案。芜湖中院法官,硬生生开庭审了四五十天。法官的腰估计都快碎了。庭审终结时,100多个律师,集体鼓掌,向法庭致敬。这都是自发的。我们要看到问题,也要看到成绩。

陪审员制度要修改。我们提请修法注意几点:第一个,不能仿照美国,说陪审员只能审事实,不能断法律。认为人民不懂法,法律判断不行。不是这样的,一定要让陪审员跟法官有同样的权利。第二个,陪审员要随机挑,当庭判。这个我今天,不详细展开。

将来修法的时候,不要再叫人民陪审员法了。这个,听起来确实不好听,好像人民是来“陪的”,应该叫做“人民审判员”。职业法官称作“法官”,参审的群众,叫“人民审判员”。把《人民陪审员法》改成《人民审判员法》。法官与审判员,完全平权,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司法的人民性问题。只有让人民审判员的屁股,端端地坐在法庭上,司法才能端端地坐在人民这一边。

七、判决生效前,诉讼各方都不得炒作案件

我想谈一个问题,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媒体究竟能不能报道?

现在有个怪现象,就是公安刚刚立案,就开始大张旗鼓在网上炒作,说我们破获一个大案,发现谁谁是黑社会。

你这个叫什么事呢?检察院还没审查起诉,法院还没开庭审理,公安就在那里造势,宣传。国家司法机关,不仅仅是法院,包括公安和检察院,都应当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是不能向外发消息的,以免将来被动。要发消息,也只能是程序性消息。

芜湖谢留卿案,为什么公安、检察院,后来被动呢?就是案件刚开始,公安、检察院就大报、特报,我们破获了一个大诈骗集团。在向人大作工作报告时,繁昌县检察院正式报告称,我们破获了个大诈骗。然后呢,只能死活不认错。

有很多案件,都是这样的。案件刚开始,还没搞清楚,公安或检察院包括监委,就开始宣传报道。后来一查,案件不是那么回事,下不来台。然后,强行把案子做掉,把冤案搞成。安徽原肥西县委书记金成俊的案件,也是这个问题。

我觉得,解决的方法,要出台禁令,案件没有判决生效前,公检法都只能发程序性信息,不得发布实质性信息,律师在诉讼中,也只能发程序性信息,也不要炒作。律师不炒作,公检法也不炒作,但一定要让媒体进来报道,让人民群众自由旁听。这不就可以了吗?诉讼各方都不能炒作,让媒体和普通人民,来报道和评判。这样比较公平合理。

你让律师不要在网上说话,律师网上一说,就说是炒作。然后,公检法在那儿使劲说,那律师怎么能干呢?律师说,我的当事人,被你们抹黑成这样,我得说话。

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公众媒体,能否报道?官方媒体也好,社会媒体也好,能不能报道呢?英国近代最著名的法官,丹宁勋爵讲的比较清楚的。他说,这里有两个价值,需要衡量。一个是保证法院公正审判,一个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评论权。丹宁在判决中说,报纸应该有对公众感兴趣的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只要报道正确,态度端正,评论公正,就不应当限制这种自由。而且应当允许详尽地讨论,不断地批评。因为公正的意见,是不会损害公正的审讯的。他其实对媒体也提出一个要求:报道正确,态度端正,评论公正。也就是说,媒体不能带节奏。我前几天,问过日本的媒体记者,媒体能不能报道案件?他说,可以报道,但报道确实应当公允,客观。

所以我个人不认同,对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媒体不能报道。要坚持庭审公开,保障人民旁听和社会评论法院的工作。

我国的诉讼法,要“长牙”。公开审判,要成为一个“有牙”的原则。我们应当修订诉讼法,规定法官如果限制公众旁听和媒体报道,性质上属于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一律发回重审。旁听不是一个象征性权利,而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权利,对于国家而言,旁听是一个法治教育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的手段。很多庭审,比我们政法大学的课堂,更精彩。日本的法科生,经常在法庭上旁听。比上课管用。

我们国家,法官们每年辛辛苦苦,开那么多庭,这是多么大的法治教育资源?我国一年要审近3000万案件,如果放开让老百姓旁听听,这是多好的法治教育?既能教育人民,又能监督法官,何乐而不为?所以,公开审判原则必须“长牙”。违反了公开审判原则,审判一律无效,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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