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刑事官司找邢环中律师 【咨询(微信):13918930001】

忘记密码
  

买卖虚拟货币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2024-03-17 19:0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151 views 我要评论买卖虚拟货币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已关闭评论 字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与发展,超越时空的跨境网络赌博活动也不断扩张蔓延。据行业相关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参与网络赌博的用户超过千万,每年境内流出涉赌资金超一万亿元。

为了躲避监管和打击,网络赌博瞄准了区块链与虚拟货币。在实践中,区块链基于其自身的匿名性、不可篡改、可追溯、智能合约等技术优势,被越来越多的赌博平台用作犯罪工具以牟取非法利益。

实践中,开设赌场罪是在涉区块链、虚拟货币赌博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下,哪些涉虚拟货币赌博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1、区块链、虚拟货币在网赌中扮演什么角色?

01虚拟货币被作为赌博筹码

在一些网络赌博平台,虚拟货币被作为赌资筹码,将虚拟货币作为筹码是网络赌博的常见情形。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①赌博网站自行收取虚拟货币作为赌资

赌客可以根据赌博平台提供的方法指引,自行购买虚拟货币后充值至赌博网站提供的账户地址,也可以通过赌博网站自行搭建的钱包app充值赌资。

②赌博网站通过USDT跑分平台收取赌资

USDT跑分平台提供承兑商银行账户,收取人民币并出售虚拟货币,转账后虚拟货币会直接转到赌博平台账户。

02虚拟货币被作为赌博投注对象

除了作为赌博筹码,虚拟货币常被作为投注对象,即以某一种虚拟货币市场价格涨跌。

03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被用于开发赌博应用

利用智能合约将赌博规则以代码形式写在区块链上,公开透明、不可篡改、自动执行、无法干预,这也容易获得赌客对平台的信任度,因此不少平台采用智能合约开设网络赌场。

04区块链+游戏实施赌博

采取“游戏+区块链”方式,实施“竞猜博彩”的赌博行为。例如类似“赛马”、“老虎机”、“黑池交易”等“游戏+区块链”类的项目。

2、哪些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01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一般表现为:

现实中开设赌场:指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网络中开设赌场:指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了网络开设赌场的4种行为:

①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②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③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④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02实践中开设赌场的行为活动

实践中构成开设赌场的行为活动不少,此处仅列举常见的跟虚拟货币、区块链相关的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活动:

①搭建网赌平台或制作运营涉虚拟货币赌博游戏

搭建网赌平台,或者开发运营含赌博的游戏的小程序、APP等,可供用户以虚拟货币为筹码下注赌博,平台按虚拟货币充值金额抽取手续费。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0)浙0106刑初416号

②通过合约猜虚拟货币涨跌

平台通过智能合约设定赌博规则,玩家可使用USDT等虚拟货币进行押注,猜其他种类的虚拟货币的涨跌幅度。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0)吉0622刑初73号

③提供涉虚拟货币赌博支付结算服务

通过搭建虚拟货币和法币承兑平台,或直接提供虚拟货币承兑服务,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从中牟利。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1)桂13刑终185号

④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组织人员赌博

为涉虚拟货币赌博平台担任代理,招募下级代理、并邀集人员参赌,从中按比例抽头渔利。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2)吉06刑终33号

03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行为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种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行为,即:

①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②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③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可能成为开设赌场共同犯罪行为的人员有:

◑赌博网站的各层级代理;

◑赌博网站的股东;

◑提供赌资结算服务帮助的人员,第三方支付等;

◑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人员,通常体现为租赁服务器、购买域名、编写代码、上传代码、创建网站或软件、系统维护等;

◑负责推广的人员,俗称“狗推”;

◑负责计点、上分、兑换赌博筹码;

◑客服、行政、后勤等

近年来,赌博类犯罪增长趋势明显,极大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不断进步,赌博类犯罪也朝着网络化、虚拟化发展。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查处和打击,犯罪分子常将赌博网站服务器架设在境外,采用虚拟货币结算赌资,隐蔽性强,招赌、揽赌形式多样,欺骗性大,案件打击难度也越来越大。

Comments are closed.

会员登录关闭

记住我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关闭

小提示: 您的密码会通过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