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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认真地聊一下死刑

2023-06-06 15:15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1,881 views 我要评论很认真地聊一下死刑已关闭评论 字号:

如果你有留意新闻,去年在宁波引起全国民愤的黑人外教杀害女大学生案,被告人沙迪德已经在今年4月21日一审中,被判处死刑了。

8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位美国籍的黑人外教,也是第一个在中国执行死刑的美国人,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再翻看过去几十年来被执行死刑的外籍人员,绝大部分都和贩毒有关。

而且几乎每一次的死刑判决,这些国家都会施压发难,动用媒体舆论进行谴责,让中国承受了许多外交压力。

2003年,在沈阳机场被抓获的日本毒贩森胜男,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随后日本外交部多次和中国交涉,希望能宽大处理,中方表示免谈;

2007年,英国毒贩阿克毛携带4公斤海洛因在新疆入境,一审被判处死刑。

外媒率先谴责中国的「残忍行径」,英国政府进行了27次的部长级抗议,就连首相布朗都参与交涉,并在中方否决了他的请求后,表示「最强烈的谴责、震惊和失望」;

2014年,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在广州落网,查获冰毒222千克,被判处死刑。

加拿大外交部更新了旅行警示,提醒加拿大人去中国旅行时需「高度谨慎」,总理特鲁多称这是「任意施加的判决」,毕竟加拿大没有死刑。

墨西哥籍、尼日利亚籍、澳大利亚籍、菲律宾籍……无一例外,这些敢在中国贩毒的外籍人士,都如愿尝到了最后的晚餐,没有任何场外力量可以撼动中国法律的威严。

另外,全世界围绕死刑是否应该废除的问题,已经争执了好几百年,从宗教聊到人性,从人性谈到法律,从法律过渡到社会,最后又上升到政体优劣……

这里面可以说暗流涌动。

1764年,一位叫切萨雷·贝卡利亚的意大利学者,出版了一本书籍叫《论犯罪与刑罚》。

书中第一次系统提出「废除死刑」的理念,呼吁以更人道的方式对待囚犯,这在当时的欧洲大陆掀起一阵轰动,反响激烈。

由于沉迷参政,26岁的贝卡利亚没有再写出类似《论犯罪与刑罚》的作品,用「出道即巅峰」来形容他还挺恰当。

短短250年过去,主张废除死刑的论点没有多少新意,来来去去基本围绕着贝卡利亚的观点展开,我认真总结了一下,可以归为以下六点:

1、天赋人权,生命至高无上且特殊,死刑是违反社会契约、权力滥用的体现,国家无权剥夺人的生命。

2、死刑是同态复仇的一种形式,不符合人道主义,既残暴又野蛮,它的存在严重阻碍了社会科学和文明的发展。

3、刑罚的意义是震慑人民,预防犯罪,但死刑不是唯一解,应当让罪犯受到长期连续的惩罚才更具教育性,对法律保持长久敬畏,例如终身监禁。

4、人是感性动物,对弱者天然具备同情,在强势冰冷的国家机器面前,受刑人成为无法反抗的弱者,一旦大众产生情感偏离,对受刑人怜悯,就违背了死刑的设立初衷。

5、死刑是以暴制暴的典型,法律禁止谋杀,却公开剥夺人的生命,双标无法展现公信力,是「公共杀人犯」。

6、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便不可挽回,剥夺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且一旦发生冤假错案,无辜者无法复活。

……

这些观点看着挺有说服力,却很容易反驳,辩方康德就曾这样质疑,认为它是「完全诡辩的和对权利的颠倒」。

我试着对以上六点逐一反驳。

首先是第一点,死刑是剥夺人权,违反社会契约的表现。

可既然是社会契约,便有协定的双方,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全体公民,如同甲乙双方,分别履行自己的义务,来保证契约有效性。

公民参与社会生产、遵守宪法和法律、上缴税收、维护国家统一等等,是义务的体现;相对应地,国家为公民提供各种权利和安全保障,也是社会运转的基础。

马克思肯定了天赋人权的部分积极作用,同时他也明确指出:权利和义务必定受社会关系制约。

也就是说,当罪犯对社会和人民造成了严重伤害,国家就要遵守社会契约,通过法律来审判罪行,这恰恰是维护了社会契约的体现。

第二点,死刑是野蛮落后的,阻碍社会文明进步。

真正阻碍文明的从来不是死刑,而是破坏社会规则的人渣。

依我来看,什么时候在死刑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再也没有人会被判死刑,那才是真正的文明进步。

注意,这里指的是严格执行,只要触犯死刑就一定要按照死刑处决,而不是将死刑变成一种虚头巴脑的遮羞布,让真正该死的罪犯逃过一劫。

有的废死派认为,死刑的执行方式过于残暴,一点都不人道,也不尊重罪犯的感受。

比如电椅死刑,由于人体机能存在一些差异,有些犯人在被处决的过程中十分痛苦,往往几分钟都无法毙命,反复遭受电击,被折磨得皮黑肉焦,死状非常惨烈。

这类残忍的行刑方式已经被淘汰了,现阶段全世界的最主流执行方式,是静脉注射和枪决,大幅度减少受刑人员的痛苦,得以顺利上路。

然而废死派的观点很坚定,任何形式的死刑都不应该存在,除了……生老病死。

第三点,刑罚的意义是预防犯罪,死刑不是唯一解,可以用终身监禁代替。

这样做,真的能起到同等震慑效果吗?

不一定,但绝对是在降低犯罪成本,拉低犯罪分子的违法心理阈值。

换句话说,对善良的老百姓而言,他们始终对法律保持敬畏,无论要不要废除死刑,他们都不会做伤天害理的事。

可对犯罪分子来说,降低刑罚的震慑效果是一件天大好事,牢狱之刑也只是限制人身自由,换个地方蹲着,好死不如赖活,不怕没有翻身出来的机会。

我们都知道,定罪和量刑,是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来等量换算,从而保证罪罚平等。

但要注意,无论怎么换算,逝去的生命都没有等价替换品,导致罪罚天平难以保持平衡。

哪怕让「达到死刑标准的罪犯」终身监禁,数罪并发,服刑时间拉长到几百年了,又有什么意义?

能与生命相比的,只有生命。

第四点,受刑者变成弱者,会引起大众怜悯,导致刑罚变了味。

这是典型的拿少数代表多数。

能对死刑犯产生怜悯的人,比如被某个长得很帅的罪犯吸引住,甚至为他求情,本身的立场和脑子就有大问题。

法律不可能为了照顾这群极少数群体的泛滥同情心,就要对死刑犯从轻判处。

事实上,中国百姓对死刑犯的态度和立场相当坚定,如果罪犯得不到该有的惩治,反而会引起大规模的民愤。

另外,为了防止大众对死刑犯产生同情,国家已经有成熟的应对机制,这就是为什么不公开行刑过程的原因之一。

第五点,实施死刑的国家是「公共杀人犯」,以暴制暴,是双标体现。

在法治社会下,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国家刑罚自主权,死刑是国家执行法律的一种方式。

在司法程序中,执法机关不能夹带个体感情,一切都要遵循公平正义原则,才能维持法律的公信力。

如果把执法机关和犯罪分子相提并论,是在混淆概念了。

第六点,死刑剥夺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容易导致冤假错案。

是否要给犯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司法机关已经做出了判断:如果触犯死刑,意味着没有资格改过自新,不因犯人的痛哭流涕和忏悔而改变。

至于担心冤假错案而要取消死刑,和因噎废食没有区别。

要避免冤假错案,重点是「防止」,是完善司法体系。

一方面要靠刑侦技术的进步,这也是我国致力推行天网系统的原因,不仅高效精准抓罪犯,还连带破获许多陈年积案;

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主张少杀、慎杀,在捉捕嫌疑犯的过程中尽可能活捉,通过法律流程审判定罪。

嫌疑犯觉得冤枉,不服,完全可以上诉,而死刑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经最大程度避免了冤假错案。

可以看出,废死派的观点比较单薄,很少从受害者的角度看问题,要反驳一点都不难。

但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

首先是欧盟,由于天主教在欧洲根基深厚,民众普遍信奉上帝,认为除了上帝,其他人无权处置生命,也包括自己,否则违背了教义。

能拿走人们生命的只有天主,天主给了人们生命,自然能拿走它,但除了天主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行。

因此,废除死刑在欧洲推行起来格外顺利,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陆续推行废死变革,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已经取消了死刑,也是加入欧盟的门槛之一。

深受天主教影响的拉美地区,也有不少国家废除了死刑。

德国和法国是力推废死的主力军。

去年,马克龙公开要求中国废除死刑,表示他坐上欧盟轮值主席的位置后,一定会在全球范围力推废死的「美好愿景」。

而德国饱受白左思潮侵袭,人民日常最关心环保、素食主义、LGBT和维护人道主义,其中就包括了废除死刑。

来自阿富汗的成年男子侯赛因,在2015年秋天难民潮爆发时,前往德国寻求庇护。

在一年后,他性侵了一位年仅19岁的德国女孩,并将其投入河中溺死,溺死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这起案件震惊全德,最后他被判了无期徒刑。

哪怕是无期徒刑,从德国司法角度出发,理论上可在15年后被释放,像极了素媛案的原形罪犯赵斗淳。

德国警方还发现,其实早在几年前,这个罪犯就因为在希腊将一名女性从海边悬崖上推落,造成这名女性重伤,被判入狱10年。然而一年后,由于希腊监狱人满为患,他被赶出了监狱,重获自由。

一整套组合拳下来,几乎没有哪个欧洲国家置身事外,唯一例外的国家是白俄罗斯,至今还保留死刑,态度倔强。

这些年来,欧盟没少给白俄罗斯施压,要求他们废除死刑,白俄总统卢卡申科表示:别多管闲事,这是全民公投的结果,你们欧盟少哔哔,有种去问中国和美国。

要说到美国,情况有点特殊,联邦制下各个州都有不同的法律。

早在1967年,美国曾顺应时代风潮废除了死刑,因为联邦有两样东西是神圣不可剥夺的,一是生命,二是私有财产。

随着犯罪率居高不下,以及部分保守派的坚持,在1976年美国又恢复了死刑。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和24个州依旧保留死刑,这些州分布在盛产红脖子的南部和中部,而废除死刑的地区,分布在美国东北部和五大湖地区的州。

美国死刑的处决方式主要是注射,南部有小部分州保留电椅处决。

哪怕保留了死刑,也越来越形同虚设,在过去十年中,全美平均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不超过30人。

从人数比例来看挺有灵性,约有一半是白人,三分之一是非裔,剩下的是其他种族,女性只占百分之一。

为什么说美国的死刑越来越形同虚设,因为他们的主流意见是努力减少死刑人数。

每年的死刑人数比上一年更少,那就是司法的可喜进步;每当一个州宣布废除死刑,是维护人权的又一次大胜利。

以2021年为例,美国判处了18例死刑,处决11人,看起来不算多,法律上似乎真的做到了少杀慎杀。

但同样是2021年,美国警察在工作中总共击毙了1141人,是死刑处决人数的103倍,平均每天有3人呜呼在警察枪下。

也就是说,嫌疑犯可能活不到被判决的那一天,在最早的抓捕环节,他们就已经被警察判处死刑。

我之前说过,美国警察对嫌疑犯开枪的情况,是判断自己是否有生命危险,一旦嫌犯做出违反自己命令的动作,包括乱说话、手脚乱动等等,都可以击毙,完全合情合法。

所以美国的死刑真的变少了吗?

不过是换了一种更容易让大众接受的处决方式,而且这种方式没有正规的审判流程,让每个警察来判断是否要将枪口抬高三寸,所以非常容易出现冤假错案。

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许多国家陷入了一种跟风主义,也不管这项法律到底适不适合本国国情,就直接照抄照搬,觉得这是迈向发达国家的文明敲门砖。

当年苏联在与西方意识形态的斗争中,为了彰显自己制度的优越性,1947年5月也学着废除死刑。

结果国内的反动势力不减反增,苏联很快就后悔,在1950年和1954年分别对叛国者、间谍和故意杀人犯重启死刑。

至于俄罗斯,上世纪末向欧洲社会承诺会在3年内废除死刑,因此在1999年签署了「冻结」死刑决议,之后十几年没有再实施死刑,成为名副其实的「废死」国家。

再看如今的墨西哥,毒品枪支泛滥程度极高,却连死刑这种最基本的威慑都没有。缉毒警察和禁毒官员都是高危职业,今天公开支持禁毒,明天就有可能横尸街头。

2019年,墨西哥特拉希亚科市的新市长,上任一个小时就在路上被毒贩枪杀,破了就任的最短时间纪录。

这些作恶多端的毒贩,即便被抓了,大不了蹲牢子,在里面该吃该喝,反正有纳税人养着,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

有人调侃在墨西哥,官员、警察、普通民众随时会被枪杀,只有监狱里的罪犯才能得到生命保障。

墨西哥废除死刑,一方面是毒品利益集团的背后操纵,另一方面是天主教基础深厚,宗教和团体不断阻挠恢复死刑的运动。

另一个被天主教忽悠瘸了的国家是菲律宾。

作为亚洲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菲律宾这些年一直在废除与恢复死刑之间反复横跳。

1987年第一次取消死刑,结果菲律宾的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一年后就有大量声音要求恢复死刑。

于是,1993年菲律宾国会通过了恢复死刑法案,但基本形同虚设,要到1999年,菲律宾才有了恢复死刑后的首次处决。

没过两年,死刑又歇菜了。

2001年,一个叫阿罗约的女总统上台,她是天主教虔诚信徒,多次公开反对死刑,因此一上任就颁布总统令暂停死刑,并将18名死刑犯改为无期徒刑。

没过两年,她自己先顶不住了,因为国内的犯罪事件又泛滥起来,只能取消暂停死刑的决定。

当地天主教感受到了背叛,对这位总统非常失望,暗戳戳谴责她。

后来,阿罗约大发善心,为1230名死刑犯减刑为无期,被称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死刑减刑」。

不仅如此,她还在09年赦免了暗杀反对党领袖阿基诺的重罪犯,让圣光普照大地。

2006年6月,菲律宾国会投票后,再次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

为以绝后患,同一年菲律宾还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作为附属协议的「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要求签署成员国要在其境内废除死刑,把恢复死刑的路彻底堵死。

这导致菲律宾后来的改革困难重重。

菲律宾现任总统杜特尔特是坚定的恢复死刑派,他曾放下豪言壮语,要让「马尼拉湾堆满罪犯的尸体」。

他从16年上任后一直在努力推行,可至今未能恢复死刑。

可以说,只要开了废除死刑的口子,基本回不了头。

总结就是,照搬照抄别国的法律制度,容易水土不服。

死刑的存废永远不能脱离基本国情。

废死派之所以力推废除死刑,因为他们基本都是这件事的既得利益者,除了高举宗教和人权大旗的部分团体,还有资本家、权贵、部分法律学者及从业者和犯罪分子。

这一小部分既得利益者,先是制定了一套利己规则,然后再歪曲部分理解,将反对废除死刑与愚昧野蛮绑定在一起,向大众洗脑,强迫大众接受新的规则。

废死派还有一个喜欢挂在嘴边的论据是,世界上有近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以此证明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废除死刑是事实,不过世界上超过6成人口都生活在保留死刑的国家。

如果死刑的存废是按人数来投票,那这些国家会告诉全世界,什么叫真正的大势所趋。

去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废除死刑决议草案,最终以29:12的票数通过,中日印都投了反对票。

对于投出反对票,中方亮明了态度:

死刑问题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立法和司法问题。国际社会在死刑存废问题上并无共识,很多国家认为,处理包括死刑在内的各种刑罚的存废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各国司法体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
中方实施「死刑保留,严格使用死刑」的政策。这是由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和打击犯罪的具体需要决定的。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使用死刑也有严格的使用标准和核准程序。
人权理事会讨论和通过关于死刑问题的决议,应该采取客观、公正、平衡的态度,尊重各国司法主权。我们不赞成将司法问题人权化,更不赞成炒作死刑透明度问题。

事实上,废死派自我打脸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事不关己时,可以堂而皇之地推行废死理论,打着人权旗号践踏受害者的人权,用上位者姿态凌驾于受害者家属之上;

可一旦他们自己成为了受害者亲属,感受到失去亲人的痛苦,嘴脸又大不一样。

日本曾有一位废死派律师叫「冈村勲」,他为了推行自己的废死理论(其实还是那几个老观点),做了很多努力。

他在新闻媒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去公众场合演讲,还成为了人权律师协会的副会长。

作为一名律师,他一直践行自己的理论,为不少重案罪犯做辩护,帮他们摆脱死刑判罚。

对于这些成就,冈村勲颇为骄傲,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

后来发生了一件事,让他亲手推翻了过去四十多年为废除死刑做的努力。

冈村勲曾帮一家叫「山一证券」的公司做法律顾问。

期间,一个证券用户「西田久」因罪入狱,在狱中要求山一证券代为抛售股票。由于缺乏授权资料,山一无法帮他操作,导致西田久亏了钱。出狱后,西田久将山一证券告上法庭,展开维权。

本身这件事,是证券公司和用户之间的纠纷,和冈村勲没什么直接关系。

但在长时间的维权过程中,一直都是冈村勲代表证券公司在跟西田久对线,于是西田久认为是律师从中作梗,故意针对他。

心生偏执的西田久在一个晚上冲到冈村勲家,杀害了他独自在家的妻子。

这时候的冈村勲,深刻体会到作为受害者家属的痛苦,于是他要求判处罪犯死刑,并大力支持死刑。

这时期的日本,在主张人权的大环境下,对死刑判罚已经有了比较高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对于只有一名受害者的谋杀案件,检察官很少提出判处死刑的要求,即便提出了,最终判决的概率也不高。

最终,西田久没有被判处死刑。

冈村勲曾经高举的人权之剑,最终刺伤了自己。

冈村勲作为个人,为自己的傲慢付出代价,而有些国家的代价,要沉重得多。

众所周知,挪威特产除了三文鱼,还有白左善心人士。

在这片圣光普照的大地,坚持人权至上,即便是犯人也有权利享受生活,于是国家早早废除了死刑,还为犯人打造环境优美、居住舒适的顶级豪华监狱,他们坚信这样有助于感化罪犯。

例如「哈尔登监狱」,造价15亿克朗(约为10亿人民币),建造时间超过10年,被称为欧洲「最人性化监狱」之一。

这个监狱有多「人性化」呢?

犯人住的房间长这样

公共休息室长这样:

没有铜墙铁壁,也没有铁窗泪,目之所及都是明亮开阔的玻璃落地窗:

监狱中还配备了先进的医疗诊所、健身房、超市、影音娱乐室、阅览室:

犯人跟狱警相处十分融洽,日常一起下棋:

也能在户外打排球:

不仅居住舒适,监狱还很照顾犯人的「隐私权」,监控摄像头只存在于空旷的场地,不会安装在犯人房间、公共休息区域和工作车间里。

犯人甚至享有上学和选举投票的权利。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的挪威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案。

一位名叫「布雷维克」的挪威人,反对政府的多元化文化政策,反对宽松的移民政策,抗议中东难民涌入本国,并且认为这一切都是挪威的白左精英阶层、和支持多元文化的工党造成,于是发动了一场「基督徒圣战」,他决定好好「教训」这帮人。

他先是在挪威政府办公大楼前,用面包车引爆威力巨大的炸弹,然后又前往于特岛,对参加工党青年团夏令营的人群展开无差别枪击扫射。

这场灾难最终造成77人死亡,300多人受伤,受害者大多是挪威政客精英的子女。

庭审的时候,布雷维克说自己没有精神疾病,他策划这次恐怖袭击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杀死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但在于特岛没有找到布伦特兰。

西方舆论震惊,推特脸书上呼吁死刑的声音很多,布雷维克本人也是坚定的「死刑拥趸」,同样请求判处自己死刑。

可挪威早在1902年就废除了死刑,后来又废除终身监禁,最高刑期21年,如果表现良好甚至有假释机会。

他住的监狱就像是度假,有独立三居室,有打字机、电视、无法联网的电脑、书籍、健身设备和PS2游戏机,每天都有特调热咖啡,闲暇时间还能到篮球场和花园里散步消

挪威政府希望通过充满人性关怀的环境,让布雷维克感受到人权温暖,从而反思自己的行为,但他用白左赋予的纵容权力,反复捅白左的心脏。

入狱后,他给挪威监狱写了一封长达27页的控诉信,列出了所有不人道行为,比如:

手铐太紧了;单间里供暖不足;室内装修差;阅读灯亮度不足;咖啡是凉的没有糖;不想被脱衣搜身;需要通讯自由,要征婚;需要室友陪伴;面包上的黄油涂抹不均匀;防自杀笔容易写到手抽筋,是虐待;游戏机型号太老了;需要润肤乳保养;要申请大学;要提高每周津贴标准。

2016年,奥斯陆地方法院审理了布雷维克人权侵犯案,最后他胜诉了。

布雷维克身负七十多条人命,每天在监狱的「豪华包间」里享受度假般的休闲生活,各种挑刺不满,反手投诉一波并且还胜诉了,正是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最佳例子,通过行为艺术来讽刺这个国家的种种怪诞行径。

他每天花大量时间写作,写完了《722杀人回忆录》和《贝氏民族主义思想之论语》,甚至获得奥斯陆大学函授政治学学士的机会,这一切都为了他将来出狱后的安排——从政。

在今年1月,布雷维克因为服刑满10年申请假释,他的律师还提出一套逻辑感人的悖论:

不假释布雷维克的原因,是防止他出狱后有新的犯罪行为,可他在监狱中受到如此恶劣的待遇,让人怎么变好变善良呢?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19年新西兰的恐怖枪击案,当时恐怖分子还将枪击与补枪的全过程录发到网上,表示自己发动袭击是为了报复移民。

这个案件造成51人死亡,50人受伤。

结果怎么样呢?

新西兰也没有死刑,最终判处了他终身监禁。

废除死刑的理由有很多,不能废除死刑的理由更多。

永远不要低估死刑的威力,它是迄今为止公权力惩罚暴力犯罪的最有力震慑,每个犯罪分子在做出暴行之前,至少会掂量一下后果,做这件事到底值不值豁出自己的命。

如果没有死刑的震慑,无论犯罪分子用多恶劣的行径残害普通百姓,公权机关都无法再用最朴实的手段来制伏罪恶。

暴徒不仅得不到该有的报应,他们还会被长期供养起来,理直气壮地消耗财政支出,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另一方面,废除死刑也在为犯罪分子服刑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一旦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就会有人合理利用规则,去钻「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的漏洞,来获得假释出狱的机会。

当然,废除死刑的另一种形式,是存在而不执行,这也是许多国家正在采用的方式。

这些法律上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有超过半数是10年以上没有执行死刑的,我认为主张少杀、慎杀是对的,但是完全不执行,有点又当又立的感觉了。

遗憾的是,现阶段的经济犯罪已经接近免死,即便犯罪分子侵吞国家财产,贪污了下岗工人的救命钱,掏空数千万人为数不多的财富,让多少家庭分崩离析,让多少储户血本无归,最后还能好好活着,顶着老赖的光荣头衔继续招摇坑骗。

没有人能替受害者与其家属说原谅,给暴徒一个原谅的机会,就是往受害者家属的伤口撒盐,这些伤害在未来几十年,甚至是一辈子都无法治愈。

中国保留死刑,就是在尽可能保护无辜百姓的人身安全,让杀人越货的犯罪者没有任何缓冲机会,让刑罚划分更有针对性。

那些敢在光天化日下殴打凌辱女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好人聊道德,坏种上刑罚。

至于说废除死刑是社会进步,是捍卫人权,是文明和繁荣的象征,所有脱离实际的空谈都不必当一回事,这种「福气」谁爱要谁要吧。

智先生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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