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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辩护词越短越好

2023-05-09 12:0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1,821 views 我要评论田文昌:辩护词越短越好已关闭评论 字号:

田文昌律师无疑是大师级学者型律师,我从看他的辩护词开始学习刑事辩护,那本书是《中国名律师辩护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我与田先生没有任何接触,连远远的注视与偷窥都没有,但我敬佩田先生的学术水平与人格气质,也许什么样的律师,我都可能吐吐槽,唯独对田先生例外。

与田先生的间接联系有那么几次。一是大概2000年前后,田先生为厦门第一家五星级酒店董事长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我听人说田先生在法庭上剪指甲,似乎无声抗议司法不公。2015年6月陈夏影十九年冤案平反之后,董事长的公子看到《海峡导报》报道,急匆匆上门来找我,要为其父申诉鸣冤。我给他泼了一盆冷水,田先生都救不了,我哪有办法,回去吧回去吧。

二是闽西两个开矿山的兄弟,因与合作伙伴纠纷被追究多种犯罪,记得有合同诈骗、非法买卖爆炸物等等罪名,这个案件也是田先生及其团队辩护的,判得非常非常重。家属一度联系我们代理申诉,后又认为我们没有关系就作罢了,不知道现在是否申诉成功了。患得患失,诚意不足。也可以理解,家属年纪轻轻,申冤这种事实难应对,于他而言不堪重负。

闲话少说,一起来跟田先生学一招。

语言简练,是任何文章都应该遵循的行文风格,辩护词更是如此。文章是写给别人看的,应该以简明易懂为原则,而辩护词是为了说服法庭的,具有十分明确的目的性和目标性,更需要用最简明的语言把辩护的理由表达清楚。现实中,无论是学术论文还是辩护词,表达的方式虽然各有千秋,但简练与繁琐的效果却是明显不同的。

简言之,呈现给法庭的语言和文字,每句话都应当是有价值的,都应当与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多余的表达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会冲淡主题。法庭在听取或者阅读辩护词的时候,既无兴致去品味写作的技巧和文字的美妙,也无精力去接受那些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更没有耐性去研究那些画蛇添足的解释和铺垫。

目前的学术文章有一种常见的通病:晦涩加繁琐,或者叫造词加堆砌。有些文章常常会充满一些晦涩难懂或者自己创造出来的词汇,使人难以琢磨,似乎会令他人越读越感到自己的知识太浅而对作者心生敬畏。然而,这种文章读起来却很累。这样难为读者的文章即或真有深度,也会因门槛过高而贬值。因为很多人会望而却步,失去了阅读的兴趣。

还有些文章常常会旁征博引,漫无边际,使人似乎越读越感到作者的知识渊博而自己相形见绌。然而,这种文章读起来却很烦。这种堆砌知识的文章即便信息量再大,也会因水分过多而失色,因为很多人并不想去关注那些与主题无关的内容而浪费自己的时间。出现这种弊端应当与信息的发达有关,因为,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下,获取信息太容易,太便捷。但是这种以粘贴信息来充数的文章,只会自欺欺人,害人害己。因为这种文章在浪费别人时间的同时,也贬低了自身的价值。

 可叹的是,这两种弊端如果同时出现在一篇文章中,后果就可想而知了。而如果同时出现在一篇辩护词中,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从说理的角度而言,一篇好的论文,不一定会成为一篇好的辩护词,但一篇好的辩护词,同时也应当是一篇好的论文。因为,论文不必兼顾辩护词的论证方式,而辩护词则应当兼具论文的理论水平。重要的是,学术论文的这些弊端如果出现在辩护词当中,后果就会非常严重。试想,如果一篇辩护词让法庭感到又累又烦,又如何能够被接受并采纳其中的观点呢?

实践中,有人为了充分表达辩护观点,不吝笔墨,不厌其烦的将辩护词写的很长,不仅语言繁琐,生怕挂一漏万,而且旁征博引,尽情发挥,以为越是全面细致就越能说清楚问题。有的辩护词长达数万字,有的甚至成了一本书。这种认识值得商榷。

辩护词究竟是越长越好,还是越短越好?当然是越短越好。准确的说,应当是在能够说清观点的前提下,越短越好,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难点在于对能够说清楚问题标准的理解是因人而异的。正是由于有人认为只有长篇大论才能说清楚问题,所以才会写出长篇大论的辩护词。

但是,这种认识忽略了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精炼的文字才更有分量。一篇水分很大的辩护词,不仅洋洋洒洒却不得要领,而且会由于废话过多而稀释了主要观点。只有榨干了水分的辩护词才会重点突出,更有分量。二是观点明确,表达清晰的辩护词才能吸引读者。一篇枯燥无味、不厌其烦的辩护词,会使法官由听觉疲劳进而转向情绪抵触,这种抵触在屏蔽了那些无价值信息的同时,也可能会屏蔽掉其中有价值的内容。

曾有律师在法庭上喋喋不休、不厌其烦地长时间宣读空洞无物的辩护词,任凭法庭上下都被他带进了瞌睡状态,仍然旁若无人,无动于衷,继续振振有词。这种辩护如同梦呓,毫无价值。

辩护词不仅仅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更不是为了自我欣赏,而是为了反驳对方并期待法庭认可。所以,辩护词必须超越自我,换位思考,以期望能够最大限度获得认同为原则。语言简练,惜字如金,则是实现这一原则的要素之一。简言之,在一篇辩护词构思完成之后,要反复阅读,字斟句酌,不惜删除每一句多余的话和每一个多余的字。当精炼到无可挑剔的时候,才是最有分量的辩护词。

本文系田文昌律师所著《辩护词的基本要素》第八节——“语言简练,惜字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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