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刑事官司找邢环中律师 【咨询(微信):13918930001】

忘记密码
  

爬虫技术的刑事风险边界何在?如何认定突破防护技术?

2023-05-09 10:02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1,521 views 我要评论爬虫技术的刑事风险边界何在?如何认定突破防护技术?已关闭评论 字号:

为牟取非法租借费用,马某等人擅自改装通话线路并提供技术支持,层层转包给藏身于境外的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甘愿充当境外犯罪的“提线木偶”。日前,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马某等7人提起公诉。

2021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网络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705件11075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多发,严重破坏网络空间环境,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上海检察机关秉持“惩处为要、预防为先、治理为本”理念,坚决铲除网络犯罪土壤,持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为守护网络空间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精准打击

查办利用爬虫技术非法获取网络数据案

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将资料储存于网络,以便系统管理和随时取用。然而,将数据存在“云端”就能万无一失了么?2021年,在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不法分子瞄准“商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爬虫技术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并以此牟利。该案为上海市首例利用爬虫技术非法获取网络数据案。

2018年至2020年,在未经P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某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决策通过采用非法手段抓取P公司运营直播平台的数据,并通过公司开发的小程序对外出售,非法牟利。在李某的授意下,王某、高某分工合作,以非法技术手段突破、绕过P公司设置的网络安全机制,利用编写的数据抓取程序(俗称“爬虫程序”)大量获取P公司存储的各主播直播时的开播地址、销售额、观看PV(页面浏览量)、UV(独立访客量)等保密数据。至案发,该公司整合非法获取的数据并对外出售,非法获利22万余元。

“网络爬虫本身是一种中立的技术,但其应用存在影响服务器正常运行以及侵害数据、信息等法律风险。办案中需结合被告人采取的技术手段、运行模式、数据属性等要素,准确界定是否属于刑事犯罪。”该案承办检察官、徐汇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顾伟介绍道。

本案中被告人在爬取被害公司存储数据后进行了一定“筛选加工”,作案手法和犯罪事实认定难度较大。为准确定性,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依法及时引导侦查取证,明确鉴定方向。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涉案公司云服务器储存数据,同步鉴定涉案电脑、手机;另一方面走访被害公司,认真核实被害公司数据防护措施、被采集数据特征等问题,最大限度补充完善相关证据。

“经过对查扣软件的分析研判和对相关数据的提取比对,检察机关明确了被采集数据保密性特征、涉案爬虫软件具备突破P公司防护非法获取数据功能,以及3名被告人通谋策划编写软件并购买其他用于作案的技术、信息等核心事实。”顾伟说,本案被告人在未经他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采取突破网站技术防护措施手段,非法获取并出售被害公司服务器中存储的保密数据,侵害了被害公司合法利益,存在刑事违法性,已构成犯罪。

2021年2月,徐汇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同年5月,一审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李某等人提出上诉,同年8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精准打击新技术下的犯罪行为,对企业风险管理意义较强。”徐汇区人大代表、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处副处长唐有财在旁听该案后表示,“数据企业在经营中获取、使用数据,应当根据合理判断,注意依法合规,避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数据,同时应辨别数据的公开性,合理使用数据,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抽丝剥茧

揪出新业态新技术后的犯罪黑手

“股市不景气,快来新天地!”

“我们平台用区块链炒虚拟币,让你实现双倍返还,高回报率!”

通过直播间客服沟通和“专业人士”指导,客户被引至平台投资。谁承想,说好的高回报不见踪影,面临的却是钱款被冻结、直播间和投资平台双双关闭的境况。

2017年,郑某等人投资设立某网络科技公司,先后招募谭某、郑某甲等人分别担任公司管理人员、财务、直播间讲师、业务组长及业务员,以股票投资咨询、荐股等名义对外推广业务。在引诱被害人与业务员建立联系后,业务员以股票分析师等虚假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至其开设的网络直播间。在上述网络直播间内,所谓的股票分析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其控制的虚假平台投资购买“虚拟币”等产品,在被害人入金后,迅速冻结钱款并关闭直播间和投资平台。至2018年12月,80余名被害人共被骗1990余万元。

案发后,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经审查发现,上述作案模式实质上是以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诈骗犯罪。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婷婷介绍:“通过准确定性,我们明确了侦查方向,仔细审查相关业绩表和犯罪嫌疑人供述,逐步还原了相关人员层级架构,先后追捕、追诉11名讲师、业务组长、业务员到案。同时,还逐一整理聊天记录和资金流水,全面梳理被害人归属,会同公安机关启动司法审计,在公安机关移送基础上补充认定10余名被害人,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充分保障被害人权益。”

经全面审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先后对郑某等26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3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后郑某等6人分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郑某这样以“虚拟币”等新技术为幌子进行诈骗外,不法分子还将目光瞄准了电商平台等网络经济新业态,通过恶意刷单、“薅羊毛”套取补贴等手段实施犯罪。

牟某、姚某得知某网约车平台在乘客撤单退款后仍向司机发放运费补贴的漏洞后,分别组织何某等十余人利用漏洞骗取运费补贴。经查,牟某等人先后利用多人身份信息注册该网约车平台驾驶员账号,相互配合假扮驾驶员、乘客进行刷单,骗取平台运费补贴共计40万余元。

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多且分散多地、利用线上远程操控实现多人协同作案的特点,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细致审查梳理证据链条,构建起本案全流程“作案模型”,于2021年10月以涉嫌诈骗罪对牟某等14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牟某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在案件承办人、闵行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闫慕华看来,利用新业态等平台漏洞实施犯罪,成本低、手法新、传播快,且作案隐蔽、被害人多,若不及时查处会对被害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延伸办案职能,协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定期测评自查、及时堵漏建制,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护航新技术、新业态健康发展。

惩防并举

形成对网络犯罪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当前网络犯罪案件呈现出产业化、链条化等特点,在2021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占比最高。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的同时,还聚焦上下游关联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尤其是对从业人员内外勾结、串通帮助犯罪的情形,依法重点打击。

2021年3月,A银行内部系统预警:近期,有公司账户存在百万元资金频繁快进快出的情况,但未见客户反馈异常。经排查,系统又发现多个办公地址高度雷同、注册名生僻、经营业务相似的雷同账户,这些账户的经办者都指向了同一个人——顾某。

顾某是A银行某区支行企业账户客户经理,负责企业账户尽职调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其在已知相关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地、实际经营业务以及开立企业账户存在倒卖等非法交易可能的情况下,仍收取朱某的好处费,在尽职调查中弄虚作假,为相关公司办出企业账户,致使多套企业账户被非法买卖,其中2套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接收、转移犯罪资金71万余元,账户总流水330余万元。顾某因提供帮助,从朱某处获利2万余元。

充当开立企业账户中介的朱某,利用上述方式,从顾某及他人处成功办理出大量违规企业账户,其中14套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累计接收、转移犯罪资金2000余万元,账户总流水1亿余元。

案发后,针对顾某等涉案人员称不知道涉案企业账户会被用于网络犯罪的辩解,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加强调查。经过细致审查研判,严格区分刑事违法与一般违规、工作过失,综合认定了顾某等人的主观故意。

“顾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开立账户存在倒卖的重大可能,在银行内部已警示自查的情况下,依然接受朱某请托,收取好处费,帮其违规办理对公账户,在犯罪完成过程中起关键作用。”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周少鹏表示,“对于这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帮助犯罪的行为,我们从严把握逮捕条件,建议法院对其宣布从业禁止,遏制此类犯罪再次发生。”

2021年10月,该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顾某、朱某等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宣布禁止顾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银行相关业务;判处朱某等其他人员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4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针对办理的涉对公账户犯罪案件特点,奉贤区检察院开展企业账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向相关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上,银行代表表示,将对相关员工进行内部处罚,完善尽职调查,强化内部审核,梳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确保银行各项业务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长久发展。在不久前检察机关的回访中,相关银行已完成整改。

据了解,为推动构建齐抓共管格局,该院还联合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区金融办等单位召开座谈会。会上,金融办副主任姚伟表示,开户管理审核管控等工作,不仅是公司规定,更是法律规范。金融办将在移送信息线索、提升审查监督、企业合规合法等方面与司法机关通力配合,助力实现银行金融机构与公检法的良性互动。

专办专研

协力构建健康清朗网络生态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上海市检察机关于2021年建成了普陀长风(互联网犯罪惩防)基地和徐汇西岸(人工智能犯罪惩防)基地,组建跨院际、跨层级的网络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个案研究、类案分析、专门研讨等方式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和研究。

爬虫技术的刑事风险边界何在?如何认定突破防护技术?2021年,在前述全市首例利用爬虫技术非法获取网络数据案出现后,西岸基地及时回应热点,牵头举办研讨会,邀请公安、高校、互联网企业等专家学者与团队成员一同从理论、技术和实务角度,对爬虫技术的运行原理、司法实践中取证难点、刑法规制及入罪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在依法惩治犯罪、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上海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推动行业乱象整治,强化网络犯罪源头防控。徐汇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指导辖区多家互联网企业成立“反网络黑灰产联盟”,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犯罪线索移送、快速应对处置机制,检企联动净化行业生态。

“办案中我们发现,网络犯罪整体呈年轻化趋势,不但在校学生被骗案件上升,而且还有不少学生被蛊惑利用,成为犯罪活动‘工具人’。”据上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顾晓军介绍,针对在校学生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工具人”的情况,上海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教委会签了《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合作备忘录》,就情况互通、法治宣传、校园综合治理等14项内容加强协作,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防线,推动创建“无诈校园”。

“我们还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组织开展反诈集中宣传活动,走进学校、社区等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让防范网络诈骗意识深入人心,共同守护‘云’上安全。”顾晓军说。

时间:2022-04-19  作者:潘志凡  来源:检察日报

Comments are closed.

会员登录关闭

记住我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关闭

小提示: 您的密码会通过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