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履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认罪认罚制度自2016年起,以政策的形式试行两年后,终于在2018年尘埃落定,出现在了刑事诉讼法中。实质是以“诉权处分”为前提,审判阶段实行繁简分流,针对一些轻型犯罪可以经过认罪认罚进行量刑减让,减少审判压力,保障诉权处分,更好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下,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的思想为中心。
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认罪认罚制度,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后入法。本次修正案不仅载入了“认罪认罚”制度,且将法援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制度,一并入法。
目的是为了保障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认罪认罚初期,社会主义法治下原本想把法律的权威种植在人们的心中,让法律成为一种全民信仰,为人们找到自我、创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心理基础;让法律充实人们的内心及生活的角角落落,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存在;让人们感觉到法律不但能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明确告知自己不侵犯他人的权益,使人们在意识领域培养起法律上的行为界限。即使涉嫌犯罪的人也能感受到法律是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且有一种制度当人们被司法机关指控犯罪的时候,在自愿情形下承认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时,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秉持中立,可以为嫌疑人争取宽大处罚的制度。这种由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诉权处分、权利让渡模式,不仅仅能为涉嫌犯罪的人争取到从宽处罚的自由、刑罚减让的好处,也可以让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中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可以说如果执行得好,那么是多方受益的制度模式。
自2018年10月至今,认罪认罚制度已经执行了3年有余,下面作者以自己的执业实践,来向各位汇报该制度落实中的部分情况:
一、认罪认罚跑得太快了认罪认罚制度开启前,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认罪认罚制度入法是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
作者的理解就是庭审实质化是中心,认罪认罚制度不过是辅助性、次要性、非决定性的存在。但是现在凡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都知道,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想尽办法让嫌疑人认罪认罚,嫌疑人说我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情况,稀里糊涂进来了,怎么认罪认罚呢?侦查人员通过耐心辅导,不但让你明白认罪认罚的好处,且让你从头到尾都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如果不老实交待,那你将会被怎样怎样。。。。。。如此这般,嫌疑人听啊,从刚开始觉得自己确实有些事做的感觉不太对,但也分不清刑事和行政的区别。比如说,曾经有个当事人告诉我,他在自家院子盖房,一帮人提着棍棒来了,闹事无果后,操起家伙直接抡过来了,他和家人们及帮工的亲友被无故殴打,不可能抱头鼠窜,迎上去双方打起来了。结果呢,带家伙来闹事的人中几个人受伤了,公安机关来了,说在家干活的人得赔,不然呢,把双方都拉走,直接拘留,如果对方伤势过重,则刑事拘留。普通老百姓,哪懂得这个啊,分不清刑事、行政的太多了,公安机关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侦查机关也发现了认罪认罚真是个好制度,不但可以轻松征服那些嫌疑人,还可以让他们感恩戴德表达对政府的感激之情,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只要人不被关起来,不被定罪,或者将来能减轻量刑,管他到底有没有犯罪,犯了个什么罪。但,总有那么些个不上眼色的死扛。不管怎么样,这皆大欢喜的认罪认罚制度,谁不愿意多快好省跑起来呢?
二、认罪认罚飞起来了检察院在随着监察机关的成立,反贪局撤了,机构本身的职权被消弱,而且把一部分精英拉出去成立了监察机关。傲气了几十年的检察机关,一下子蔫了,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在公、法兄弟们面前拔头筹,牛呼呼了。正当这时,认罪认罚制度来了,检察院很积极,知道这个制度落实在诉前,不但弥补了反贪局的撤销,也弥补了自己在司法系统内的抬头率。那么公诉阶段一大批的认罪认罚率就来了:审查起诉中的认罪认罚让检察官忘记了该制度的自愿性原则。捕诉合一后,审查起诉阶段批准逮捕的也是提起公诉的部门。嫌疑人的情况在批捕时已经有所了解,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还没有认罪认罚,检察官会不辞辛苦,几趟看守所下来,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催促辩护律师去会见。辩护律师之前多次会见后,发现案件存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于是抓紧时间再去会见确认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结果发现,并非嫌疑人自己要认罪认罚,而是检察官认为嫌疑人要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制度让值班律师成为背锅侠。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为了及时锁定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意愿,怕辩护律师介入会造成嫌疑人犹豫不决或放弃认罪认罚的意愿,常常有些胆子大而心不细的检察官告诉嫌疑人,辩护律师来不来都无所谓,到时候给你找个值班律师,让他签字就可以。辩护律师一通电话,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不能绕过辩护律师,请值班律师代为签署。检察官一门心思只想着认罪认罚啊,哪记得那么多法律规定,抓个法援中心招标过来的值班律师来签署,这脑子早都被认罪认罚带着飞了。
三、法院的顺风车认罪认罚制度在2016年作为一项政策试行的时候,检察院和律师、学者们一起探讨时,法院是不出现的,因为认罪认罚制度下是量刑建议权,法院深知其中厉害,不愿意也不想参与讨论,自己的审判权独立多年,怎么来个认罪认罚制度,就要把我的量刑权给劈掉一半,咋听咋不舒服,咋看咋不对劲。最后2018年认罪认罚制度入刑事诉讼法了,法院也没脾气了。闹有什么用,不如顺水推舟,坐享其成吧!既然检察院愿意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搞认罪认罚,那我审判阶段可以对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进行简易审理,走个开庭流程出个判决书,多省事呢。检察院兄弟们把量刑的活干了,我这人情得呈给人家对吧,所以呢,尽管最后的量刑裁量权在法院,那看在检察院辛苦一整的份上,他说量刑几年就几年,他说能减让就减让,这个面子还是要给的。
看吧,认罪认罚制度下嫌疑人的诉权处分就这样被各个司法机关之间给让渡了,认罪认罚制度从跑到飞,3年有余!
社会主义法治下,追求“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履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任重而道远,各位同仁们还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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