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这件事发生后我想这辈子可能就完了。但是检察机关却给了我新生,我一定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让他们远离犯罪,不要误入歧途。”日前,在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训诫会上,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小伙子刘某某,听到承办检察官拟不起诉决定的发言后,做了忏悔。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帮信罪”,根据刑法规定,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数据显示,自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的发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的第三位高发的刑事犯罪类型。而触犯“帮信罪”的人群中,又以学生群体、无业人群、受教育程度偏低人群等居多。因为这些人群有着某种共性,要么社会阅历不够,要么由于没有收入来源而爱贪小便宜,所以很容易在利益面前被诱惑,不小心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一环。
在“帮信罪”中,如果是为他人犯罪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或者直接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构成犯罪基本不会有什么争议,但有一种行为有点模糊,那就是“帮助”,就像有犯罪嫌疑人所辩解的——“事先我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也是犯罪”。平心而论,这类辩解有一定的道理,把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好兄弟、好朋友、好亲戚等用用,好像也符合生活逻辑,认识不到可能会涉嫌犯罪也说得过去。但是,一旦借了,并且多次借用,自己还从中得到好处,当事人必定不是清白的、不会是无辜的。
就像新闻报道中的刘某某,把自己的银行储蓄卡、身份证、电话等都借给他人,而且也拿好处费,即便不知道对方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支付结算——事实上要是知道了,就是和对方在共同犯罪,后果更加严重。但多少也该知道拿银行卡走账至少也是在偷逃税款,总之不会是在干好事吧。
每个人都要明白,法律一经发布,就推定为所有人都知道,即便你真的不知道,定罪量刑时也是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来推定你知不知道,并不取决你的主观认知,哪怕你真的无知、真的只是帮个忙,一旦涉嫌违法犯罪,往往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小心,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帮个忙”就犯了罪。此外,有关部门在强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也要做好相应的普法知识,特别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的用以案释法等方式,让人们明白法律的边界在哪,也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防止上当受骗。
昆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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