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选择刑辩的原因各有不同,但他们最终都迎接相似的体验,走入相似的心情。他们的体验是社会的脉动,他们的心情是时代的心情
择业观
他期望能通过个案,努力挽救一些濒临死亡的生命,从而坚定地推行自己的理念
中国政法大学的吴丹红涉足刑辩之路的初衷很单纯:熟悉刑事诉讼实务,以期助力于自己的教学和研究。虽不为谋生,但他也清楚刑辩律师的“性价比”不高:一方面收入低,“刑事案件大部分被告人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另一方面工作量大,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要会见被告人,要阅卷,工作非常艰辛。
刑辩还具有一定风险,对专业性有较高要求。北京律师吴骋有做检察官的经历,对刑事案件既有专业知识也有实践经验。她认为,专业的刑辩律师目前还非常稀少。
还有一些人是出于兴趣。并非法学科班出身的上海律师张培鸿,从做律师第一天开始就只做刑事辩护,则属个人兴趣使然。他的兴趣集中在传统的律师业务,而最传统的莫过于刑事辩护。
吸引张培鸿的还有刑事辩护的特殊意义。他说,民事以及非诉讼律师业务,涉及的只是种类物的交换与流转,而名誉、自由乃至生命属于特定物,一旦出现错误,注定是不可逆转的损失。
北京律师孙中伟持相同的看法。他在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安机关,工作4年后辞职出来做律师,选择了“最危险但最重要的刑事辩护”。
孙中伟说,如果不考虑经济收入问题,在律师业务里,刑事辩护是最有价值的,它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或自由,而生命和自由是最可贵的。“刑辩律师对于整个律师行业的价值和作用,就像刑警对于整个公安机关的作用。”
而有着“鬼才”之称的刑法学者、刑辩律师邱兴隆的经历不同于其他人,可谓是一段传奇故事。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因特殊的时代背景,邱兴隆在看守所待了近5年时间,见证了96名死囚走向刑场。正是在狱中与死刑犯零距离的接触,触发了他开始思考人性的本质,为他当律师做刑事辩护埋下了伏笔。
1996年冬天,和两个死囚关在同一个号子里的邱兴隆,因胃出血而晕死过去,同号的死囚好不容易叫来狱警,没想到狱警认为他是装病不予理睬。最后,在牢里的两个死刑犯用手铐和脚镣撞击铁门不懈努力为他求情之下,邱兴隆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邱兴隆深有感触地告诉《法治周末》,他们是死囚,但在这个时候却忘了自己马上要死了,而是想着救另外一个人的命,你说他是好人还是坏人?邱兴隆觉得这反映出人性是善良的。
同样是在1996年冬天,职务侵占罪出台后,看守所里有个原本因为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的信用社主任,被改判成职务侵占罪,获刑15年。邱兴隆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形:当他的镣铐被打开之后,他大喊一声:“活???了!”整个看守所都能听见。能听得出来,那种求生的欲望是多么地强烈。
2005年,邱兴隆创办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做起了刑辩律师。他期望能通过个案,努力挽救一些濒临死亡的生命,从而坚定地推行自己的理念。他曾告诉《法治周末》,自己救不了所有的死刑犯,即使能够救一个,在心里也是一种安慰。
生命观
死刑犯在生命最后时光中表现出的对生命的极端渴望,会引起律师对生命、死亡的思考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需要理性的思维。但正如北京律师吴骋所说,律师不是冷血动物,对每一个当事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感情上的认识和投入;特别是对死刑犯,他们在生命的最后时光中表现出的对生命的极端渴望和对律师的无限期待,往往会触发律师对生命、死亡、律师职责的全面思考。
“从这个角度讲,刑辩律师有更丰富、更强大的内心力量和责任感。”吴骋说。
吴骋刚刚会见了一个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他对自己的将来非常清楚,但他表现出的是微笑、从容,和我谈子女的教育问题,征求我的意见。
我对他是发自内心的服气,我老在想,如果我处在他这样的境遇,是否能做到和他一样。我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答案,但我知道,我会尽我的全部力量去挽救他的生命,因为他在面对死亡时表现出的冷静,令人佩服。”
吴骋说:“因为如果当事人的情感完全感染和替代了我的思维,我就无法对自己的角色作准确定位,无法尽到一个律师的职责。”
“接触过太多太多死刑犯”的孙中伟告诉《法治周末》,通过刑辩经历,自己深深感受到生命和自由真正是最可贵的。不少被告人在自由时把金钱看得特别重,比生命和自由都重,为了钱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囹圄,面临失去自由和生命时,又不惜一切代价地想要换回自由和生命。
刑辩经历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孙中伟的价值观。
他觉得自己现在“不会很在意钱的问题”。与此同时,他深刻地体会到人杀死自己同类的残酷,“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最珍贵的,我们都应多宽容别人”。
孙中伟还向《法治周末》讲述了多年前亲历的一个死刑案件:一对夫妇因毒品犯罪同时被判处死刑后,他们年迈的父母双双选择自杀,他们的小孩初中辍学后走上了抢劫的道路,因抢劫杀人被关进监狱。
“如果能有优秀的辩护,即使最后能有一个人判死缓,也能拯救他们这个家庭。”孙中伟说。
在常人眼中不可思议的人生故事,刑辩律师们已见得太多,这不会让他们麻木,但会让他们痛苦。
北京律师张燕生在向《法治周末》谈到“被冤枉的被告人”时一度哽咽落泪。她说,无辜者的生命和任何人一样珍贵,但是他们却要面临所有人拿着砖块想砸死他们的境遇,他们背负着骂名,被唾弃而死去。
“而这一切,只有他们的辩护律师能看到。”张燕生叹息。
胜败观
一个刑辩律师的意义,不在于他得到了什么,而在于他做了什么
刑辩律师越来越发现,除了当事人的境遇,他们必须关注自身的生存状况。
做刑辩的人似乎越来越少。中国“有大约80%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请不起辩护律师。”吴丹红透露,北京律师年人均代理刑事案件不足一件。
另一个数据更能说明刑辩的窘境。据统计,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胜诉的比例仅5%,也就是说,95%的案件,律师都可能面临败诉。
吴丹红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刑事审判的形式化、走过场,他认为,这是整个刑事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的问题。[page]
吴丹红举了一个例子:他认识的一位有能力有胆识的宁波女律师,做了20多件无罪辩护案件,居然没有一件是被判无罪的。因为,一个无罪的判决,可能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绩效考核,一个法官是很难自己作出这样的判决。
“这对于刑事辩护是很大的羁绊,我们这些刑事辩护律师就是戴着镣铐舞蹈。”吴丹红说。
既然是“戴着镣铐舞蹈”,刑辩律师的胜败观就显得与众不同。
上海律师张培鸿似乎习惯了失败,面对“屡败屡战”的说法,更倾向于使用“屡战屡败”这种更加冰冷的表达。“刚入行的时候,我经常胜诉,甚至一年内能有3件宣告无罪的案子。但是现在往往是:败得心有不甘,胜得又莫名其妙。”
律师吴骋选择坦然接受那些“不归咎于自身的原因及结果”。“一个刑辩律师的意义,不在于他得到了什么,而在于他做了什么”,她认为,律师作为一个法律应用者,无论在何种环境下,尽可能帮助法律能够正确实施,就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刑辩律师普遍持有类似的看法。律师孙中伟说,只要自己尽了最大的努力,提供了最优秀的辩护,能取得现有的情况下最好的判决结果就是胜利。“也就是说,即使换了其他任何律师来辩护也不能有比这更好的判决结果,不是因为律师本身的辩护技能导致的不利判决,律师就可以问心无愧了。”
这样的胜败观无疑是通过打磨得来的,但其中也蕴含着快乐。孙中伟说,如果一个人做一辈子律师都没有做过刑事辩护应该也是很遗憾的,他无法感觉到刑辩律师的快乐。“就像做了一辈子警察没过破过一件刑案、没有抓获过一名犯人,那他退休时也是会很失落很遗憾一样。”
当生命权即将被剥夺之时,法律与人生的碰撞令人绝望和凄冷。谈了太多的理性、法条、诉讼,现在该正视这背后的大悲大恸、大彻大悟了。在生命将要结束之时,死刑犯期待用最后强烈的求生欲打动律师、将律师作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然而,法律之外,辩护律师除了不忍、遗憾之外,他们能做的,恐怕只能是思考生活的方式和生命的价值。为死刑犯辩护的律师,情何以堪?他们在法律之内,也在法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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